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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司法局 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6号议案的答复

日期:2023-08-10 10:35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3-32613 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枣阳市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3-08-10
标题: 枣阳市司法局 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6号议案的答复
文号: 枣司发〔2023〕4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袁泽民代表

你提出关于发展壮大乡镇专职司法调解队伍的建议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我市乡镇司法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司法调解队伍建设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给人民调解工作赋予了更大的责任,也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法治枣阳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对该项工作常抓不懈,并取得一定成效。作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业务指导部门,市司法局结合枣阳实际情况,认真履职,落实人民调解的一系列指导督办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市现有基层人民调解组织556个,其中农村行政村人民调解委员会484个,社区居民人民调解委员会72个,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8个,市直专业性行业调解组织11个。

我们以枣阳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通知》(枣民调〔2019〕2号),督办各镇(办、区)健全完善本辖区内村(社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吸纳“五老”、“乡贤”、平安志愿者等9人组成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同时要求各地于2020年9月28日前将选齐配强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及成员构成名册电子版报市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截2020年9月30日,我市18个镇(办、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均达到9人。

2021年12月,按照《枣阳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枣办发﹝2021﹞6号)及市换届办《关于加强村(社区)配套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全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枣民调办〔2021〕4号,全市镇(办、区)、村(社区)根据《通知》要求换届完成后,配套成立镇(办、区)及村(社区)二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镇(办、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全市换届后共调整推选镇(村、居)人民调解员共3091名。

2013年8月以来,我市人民调解员先后有3人次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2018年5月,司法部通报表扬了500个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枣阳市司法局获此殊荣,是襄阳市唯一获评的县(市、区)司法局。

接到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设议案交办函件后,我局迅速组成由分管领导丁志根牵头的议案办理专班,并多次组织专班人员学习《湖北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反复研究议案内容,在征求多方意见的情况下,对我市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行了回顾总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今后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各镇办、区按照枣阳市财政局枣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枣阳市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枣司发〔2015〕39号)以及《关于印发<全市组织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法治〔2016〕4号要求,落实基层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和“一村(居)一顾问”最低经费标准保障,督办是否将此项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并纳入镇局级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由各司法所负责考核兑现。是以镇(办、区)为单位,由16个司法所组织,采取人民调解员分等级、集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每年不少于两次进行培训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多吸纳符合准入条件的热爱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充实到人口多、基层法律工作者薄弱的乡镇,整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和人民调解员队伍以及派出所、基层人民法庭等调解资源,形成高效地联动调处机制。

总之,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我们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工作职能,也是我们的责任与义务。今后我们将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有效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从建设队伍抓起,促进人民调解队伍逐步扩大,进一步提升队伍的调解工作水平和能力,为打造法治枣阳发挥积极作用。

                枣阳市司法局

                  202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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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办 人:李  莉          联系电话:13886238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