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市司法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枣阳市司法局 关于对人大枣阳市九届三次会议 南城代表团郭琴等10名代表议案的答复

日期:2024-09-01 09:30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4-29889 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枣阳市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4-09-01
标题: 枣阳市司法局 关于对人大枣阳市九届三次会议 南城代表团郭琴等10名代表议案的答复
文号: 枣司发〔2024〕2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郭琴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治理高空抛物坠物问题”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诸位代表对我市普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该议案中提高普法宣传力度,源头保障头顶安全”的内容,为我市对《刑法》《民法典》中涉及侵权责任的普法宣传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建议。议案由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办理,措施如下:

一、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民法典》特别是涉及高空抛物坠物有关法规的普法宣传。2023年以来,制定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组织各地各单位采用多种形式开展 “民法典宣传月” 活动。在民法典宣传活动中,利用“枣阳普法”微信公众号转载官方权威媒体相关宣传活动;开展网上民法典有奖竞答活动;制作张贴悬挂民法典相关法规宣传标语、横幅,累计1000余条(幅),设置宣传栏和电子显示屏500余块(处),制作播放公益广告、视频和海报2000余次。

借助微信公众号(QQ群)等新媒体矩阵宣传。充分依托电视、媒体、网络等新媒体矩阵加强对《刑法》《民法典》中涉及侵权责任的普法宣传,特别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2023年5月,枣阳市普法办借助“枣阳普法”微信公众号、“枣阳司法工作”微信群、“枣阳市普法工作”QQ群等平台对《民法典》进行学习宣传。其中,“枣阳普法”微信公众号相继转载“中国普法”民法典相关宣传活动,累计阅读量达2000余人次;开展网上民法典有奖竞答活动,全市干部职工积极浏览点赞,参与竞答人数达3000余人次。

三、制定发放《民法典》宣传册。2023年,市普法办印制《民法典》宣传册5000余份,分发给各地各单位,要求在普法活动中免费发放给过往群众。其中,《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更加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强调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 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下一步,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举办“以案释法”式法治讲座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刑法》《民法典》中涉及侵权责任的普法宣传力度。

四、注重抓好纳入,推进落实普法责任制。市普法办把《民法典》相关法律纳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办法和责任清单,量化普法考评细则,制定各地各单位特别是承担执法、司法、守法、普法职能单位的清单任务,激发工作积极性,督促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各职能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在执法、管理、服务等工作领域,面向基层干部群众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并做好“以案释法”工作,结合执法、司法工作实践,积极编印和制作通俗易懂的民法典宣传案例选编、宣传册等资料向市民发放。据统计,各地各单位活动期间累计编印发放民法典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10000余册(份)。

2024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月学一法”法治讲座、选编典型案例、组织集中宣传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确保宣传实效。同时,将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特别是执法、司法部门加大群众普法力度,提高普法工作在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分值占比,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单位各类综合创建考核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感谢诸位对我市普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