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1-02 10:30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36359 | 分类: | 司法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02 | ||
标题: | 枣阳市非现场监管案例13(明厨亮灶)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案例名称 | 推进学校食品安全“明厨亮灶”智慧监管 |
案例简述 |
2022年4月,枣阳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校外供餐单位 “互联网+明厨亮灶”可视化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枣阳实际,实施非现场监管,一是明确《枣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在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 65%;二是加快推进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 80%,建立 HACCP 或 ISO22000 管理体系的比例达到60%,督促指导辖区内校外供餐单位全部接入“鄂食安社会共治平台”;三是按照《湖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 年)》(鄂市监餐饮函〔2020〕174 号)和《湖北省 2022 年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方案》(鄂食药安办发〔2022〕2 号)要求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配合教育局明确已经确定276所学校实施。
|
案例亮点 |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压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由“人工监管”向“智慧监管”、非常现场监管转变,由“单一监管”向“监管服务融合” 转变,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转变,全面提高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
提供单位 | 枣阳市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