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1-02 10:30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36361 | 分类: | 司法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02 | ||
标题: | 枣阳市非现场监管案例15(环境实时监测平台)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案例名称 | 实行“非现场”执法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
案例简述 | 2022年9月份以来,我局采取“在线监测系统”、无人机飞检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和走航监测、厂界执法、智慧监管平台等科技手段,远程监控全市化工、钢铁、页岩砖等重点企业,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设备故障、数据异常等问题。通过非现场监管和差异化执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35件,均参照《行政处罚法》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执行,并对3家企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大大提升了环境执法效能。全市重点环境问题大幅度减少。 |
案例亮点 | 1.实现全天候监控,无遗漏,节省人力物力。 2.监管效率高。2022年9月份以来,我局采取在线监测系统、无人机飞检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和走航监测、厂界执法、智慧监管平台等科技手段,远程监控全市化工、钢铁、页岩砖等重点企业,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设备故障、数据异常等问题,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对照企业“一企一策”方案,逐装备、逐设施、逐工艺核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交办问题,第一时间整改问题。此间我局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35件,大大提升了环境执法效能。 |
提供单位 |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