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1-12 10:45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16786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1-11-12 | ||
| 标题: | 枣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职责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城市生活垃圾;行政处罚权;办公时间;市容秩序;城管执法队伍;城区市容市貌;城市管理信息;户外广告设施;环卫基础设施;相关职能部门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市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城区市容秩序专项整治、综合整治计划。指导“门前三保”、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市容秩序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及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检查督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指导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四)负责研究拟订城管执法行为规范,指导监督城市建成区城市管理执法、城管执法队伍集中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负责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组织指挥跨区域执法和开展重大复杂案件查处时,行使其他部门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六)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检查和督办城市管理方面市民投诉的落实。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
(七)负责市级城市管理行政诉讼工作。
(八)负责对各镇(办、区)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履行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处罚职责和相关行政强制措施。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其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不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部门之间及时发现、举报受理、检测认定、案件移送、行政处罚、效果评价的高效对接。
1.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2.与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的职责分工。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工商管理方面户外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无固定经营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流动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履行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4.与市公安局的职责分工。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占道施工除外)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5.与市水利局的职责分工。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从事餐饮等污染水体经营活动,在城市堤防及护堤地违法建设、摆摊设点、开展集市贸易,在城市河道岸边从事洗衣、洗车、丢弃废弃物行为等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水利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水利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6.与市民政局的职责分工。殡葬管理方面的占用城市公用空间和道路搭棚祭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枣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办公地址:枣阳市书院东街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0710-6320426
负 责 人:齐本忠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