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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4-10-31 15:25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4-2929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市城管执法局 公开日期: 2024-10-31
标题: 枣阳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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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水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点亮夜经济,绽放新活力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提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十分中肯,城管局高度重视。为优化营商环境,繁荣夜间经济,我局主要做好了以下具体工作。

一、包容监管,服务发展

根据夜间经济发展需要,经政府批准同意,按照“定区域、定时段、定类型、定标准、定措施、定责任”等“六定”管理要求,在市区划定21个夜市临时经营区域。临时经营区域的经营户按照“不得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区域之外开展占道经营活动;不得在店外进行食品制作、露天烧烤等加工作业;不得噪音扰民和污染环境;不得占压盲道和消防通道;不得损坏市政公用设施;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影响车辆通行”的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充分释放“地摊经济”活力,增加城市“烟火气”,助力夜间经济发展。我局结合我市地理气候环境,在每年6、7月份应季瓜果集中上市期间,按照合理规划、多方兼顾、人性化管理、安全有序的原则,在兴隆路、建设路、襄阳西路等区域合理设立13个瓜果疏导点,既解决了瓜农销售问题,又满足了市民对瓜果的需求,也有效化解了流动销售瓜果占道经营与维护城市市容秩序之间的矛盾,提升了城市管理效能。

二、主动服务,优化环境

制定了《城管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由局领导带队对联系帮扶的5家企业和相关夜市经营摊主进行实地调研帮扶,了解企业(摊点)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我局原承担的5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划转、移交到行政审批局办理,进一步简化优化了城市管理工作领域审批程序。采取徒步巡查、现场规范的方式,逐条街道、逐个门店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户外广告、流动摊点、乱贴乱画、三车停放、油烟污染、乱倒垃圾污水等行为进行现场规范,全面提升城区市容环境秩序,打造宜居宜业宜商的城市环境。

三、文明执法,树立形象

城管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切实将标准化执法程序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认真践行“721”工作法,坚持柔性执法和包容监管,真正做到纠错有理、执法有情、处罚有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文明执法、用心服务,提升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树立文明规范、执法为民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新形象,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法治环境。

在此,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推进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真诚接受广大委员的监督指导,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积极作为,认真履职,全面做实城市管理工作,努力为推进我市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城管力量和城管担当。

枣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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