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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

日期:2023-06-08 16:45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3-30282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公开日期: 2023-06-08
标题: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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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
1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不予处罚虽逾期,但在立案之前改正,或者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在立案之前改正,或者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改正的。不予处罚
2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企业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
不予处罚虽逾期,但在立案之前改正,或者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在立案之前改正,或者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改正的。不予处罚
减轻处罚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认错认罚,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有其他法定减轻情节的。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以下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3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企业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 事关系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  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 (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 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不予处罚虽逾期,但在立案之前改正,或者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在立案之前改正,或者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改正的。不予处罚
减轻处罚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认错认罚,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有其他法定减轻情节的。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以下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4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八条 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不予处罚虽逾期,但在立案之前履行,或者在立 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履行,没 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危害后 果轻微,在立案之前履行,或者在立案 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履行的。不予处罚
减轻处罚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认错认罚,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有其他法定减轻情节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处罚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的;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的罚款
从重处罚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实施同种违法行为的;以暴力、威胁以及提供虚假陈述、伪造、隐匿、销毁证据材料等方式抗拒、阻碍执法的。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的罚款
5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九条  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 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
不予处罚在立案之前,或者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改正违法行为,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在立案之前改正,或者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改正的 违法当事人为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不予处罚
从重处罚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实施同种违法行为的;以暴力、威胁以 及提供虚假陈述、伪造、隐匿、销毁证据材料等方式抗拒、阻碍执法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
6抚恤优待对象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九条 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
不予处罚在立案之前,或者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在立案之前改正,或者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改正的;违法当事人为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不予处罚
从重处罚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实施同种违法行为的;以暴力、威胁以及提供虚假陈述、伪造、隐匿、销毁证据材料等方式抗拒、阻碍执法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
7抚恤优待对象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 金、补助金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九条  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不予处罚在立案之前,或者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在立案之前改正,或者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改正的; 违法当事人为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不予处罚
从重处罚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实 施同种违法行为的;以暴力、威胁以 及提供虚假陈述、伪造、隐匿、销毁证据材料等方式抗拒、阻碍执法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
8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 务 的 。《烈士褒扬条例》   第三十八条  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 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 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不予处罚虽逾期,但在立案之前履行,或者在   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履行,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危   害后果轻微,在立案之前履行,或者   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履  行 的 。不予处罚
减轻处罚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认错认罚,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有其他法定减轻情节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处罚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的;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的罚款
从重处罚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实施同种违法行为的;以暴力、威胁以 及提供虚假陈述、伪造、隐匿、销毁证据材料等方式抗拒、阻碍执法的。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的罚款
9接收安置单位未按照规定计算退役士兵工龄、工资、福利待遇 的 。《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第五十二条  接收安置单位未按照规定计算退役士兵工龄、工资、福利待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接收安置单位处5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对接收安置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不予处罚虽逾期,但在立案之前履行,或者在  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履行,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危  害后果轻微,在立案之前履行,或者  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履  行 的 。不予处罚
减轻处罚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认错认罚,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有其他法定减轻情节的。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接收安置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从轻处罚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的;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实施同种违法行为的;以暴力、威胁以 及提供虚假陈述、伪造、隐匿、销毁证据材料等方式抗拒、阻碍执法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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