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5-25 17:04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0-22230 | 分类: | 审计;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务网 | 公开日期: | 2020-05-25 | ||
标题: | 关于对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崔强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 ||||
文号: | 枣审经责通〔2020〕12号 | 主题词: | 工作纪律;八不准;四严禁;财政财务收支;请示报告制度;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数据;国有企业;经济责任;举报电话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中共枣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枣阳市审计局 |
枣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崔强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书》(枣组监函〔2020〕3号)的委托,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5月22日起,对崔强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及你单位2016年1月至2019年11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周大清
审计组成员:刘 萍 惠述清 方俊业 李璐祎
保 密 员:李璐祎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枣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枣阳市审计局
2020年5月18日
附件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710-622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