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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崔强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日期:2020-05-25 17:04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0-22230 分类: 审计;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政务网 公开日期: 2020-05-25
标题: 关于对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崔强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文号: 枣审经责通〔2020〕12号 主题词: 工作纪律;八不准;四严禁;财政财务收支;请示报告制度;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数据;国有企业;经济责任;举报电话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中共枣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枣阳市审计局

枣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崔强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书》(枣组监函〔2020〕3号)的委托,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5月22日起,对崔强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及你单位2016年1月至2019年11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周大清

审计组成员:刘  萍  惠述清  方俊业  李璐祎

保  密  员:李璐祎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枣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枣阳市审计局

2020年5月18日


附件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710-622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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