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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种子总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杨勇同志
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日期:2021-04-08 15:12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1-07689 分类: 审计;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政务网 公开日期: 2021-04-08
标题: 关于对原种子总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杨勇同志
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文号: 枣审经责通〔2021〕4号 主题词: 审计;工作纪律; ;八不准;四严禁;财政财务收支;请示报告制度;委员会办公室;总公司;电子数据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枣阳市审计局办公室

杨勇同志并市种子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报经市委审计委员会同意,受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原种子总公司党总书记、经理杨勇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书》(枣组监函〔2021〕10号)的委托,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16日起,对杨勇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及所在单位同期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周大清

审计组成员:惠述清   方俊业  李璐祎  张耀文  程甲鑫

保 密  员:李璐祎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枣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枣阳市审计局

2021年3月5日

附件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710-6222603


枣阳市审计局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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