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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平林镇党委书记刘贺琛同志任职期间
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
责任情况及平林镇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日期:2021-04-08 15:17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1-07691 分类: 审计;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政务网 公开日期: 2021-04-08
标题: 关于对原平林镇党委书记刘贺琛同志任职期间
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
责任情况及平林镇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文号: 枣审经责通〔2021〕5号 主题词:  ;工作纪律;经济责任;财政财务收支;党委书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资产;国有企事业单位;请示报告制度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枣阳市审计局办公室

刘贺琛同志并平林镇党委、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规定,报经市委审计委员会同意,受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原平林镇党委书记刘贺琛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委托书》(枣组监函〔2021〕4号)的委托,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8日起,对刘贺琛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及平林镇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辛晓强

审计组成员:邵  伟  陈曼妮

保  密  员:陈曼妮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枣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枣阳市审计局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 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710-6222603


枣阳市审计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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