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4-08 15:29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07697 | 分类: | 审计;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务网 | 公开日期: | 2021-04-08 | ||
标题: | 关于对张勇同志任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 ||||
文号: | 枣审经责通〔2021〕7号 | 主题词: | ;经济责任;领导干部;工作纪律;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局;八不准;四严禁;工资表;审计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审计局办公室 |
张勇同志并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两办2019年新修订)的规定,受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张勇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书》(枣组监函〔2021〕9号)的委托,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13日起,对张勇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你局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财政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其他年度和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请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及通知张勇同志提供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请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辛晓强
审计组成员:潘晓冬(主审)、杜江涛等
保密员:潘晓冬
附件:1.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提纲
2. 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3.审计“四严禁”“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枣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枣阳市审计局
2021年4月7日
附件1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提纲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任职时间、职责分工或兼职情况。
二、任职期内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任职期内贯彻执行宏观经济政策法规方面的情况。
四、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及效果情况。
五、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情况。
六、内控制度建立执行和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方面的情况。
七、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方面的有关情况。1.执行《规范领导干部用钱权规定》的情况(包括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公示制、财政财务管理分工责任制);2.个人收入情况(包括工资收入、奖励收入、兼职收入等);3.家庭住房情况;4.公务用车、微机等固定资产配用情况;5.报销开支情况。如:通讯费、差旅补贴等;6.出国出境审批手续及开支情况;7.个人借支情况;8.直系亲属在其管理范围内经商等情况。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请在实施审计当日提交审计组。
附件2
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一、审计年度内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工资表。
二、审计年度内被审计单位的财政预算批复。
三、单位的《党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四、纪检监察、审计、物价、财政等监督部门近三年对单位的检查报告及下达的处理文书资料。
五、审计年度内的统计年报资料、工作总结。
六、近期资产盘点资料;重大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有无帐外债权债务。
七、单位概况:包括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内设科室和下属单位)、人员结构、审计年度内主要工作职能完成情况。
八、法定代表人述职报告、个人住房和用车情况。
九、审计年度内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重大支出情况及其相关的会议纪要等。
十、相关的财务政策和内部控制制度。
以上资料请被审计单位在三日内提交审计组。
附件3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710—6222603
枣阳市审计局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