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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枣阳市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22-02-08 17:16     来源:枣阳市审计局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2-0279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政务网 公开日期: 2022-02-08
标题: 关于枣阳市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文号: 主题词: 水厂;资金;预算;万元;财政资金;疫情防控;办事处;财政局;工伤;供水工程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枣阳市审计局

关于枣阳市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年9月28日在枣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陈亮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 2019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全市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较好完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决定性基础。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认真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狠抓财政收入质量,加大收入征管力度,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情况下,全市共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0468万元,增长2.9%;支出完成   837272万元,增长7.7%,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集中财力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和重大改革支出不受影响。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民生等重点领域保障有力。财政专项扶贫支出13176万元,污染防治支出9621万元,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三大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社保和就业支出、教育支出、科技支出分别增长2.1%、1.1%和52.8%。

——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狠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快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革,为实现建立现代财政管理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市级决算草案反映,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70468万元,其中:市本级196290万元。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0465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0691万元,支出10051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86801万元,支出 287778万元。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局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预算和计划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健全绩效管理体系,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超范围编制预算270.74万元。一是编制非预算单位人行枣阳市支行经费115万元;二是编制市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用于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155.74万元。

(二)部分收入未解缴入库,少列财政收入1505.47万元。主要是非税收入1505.47万元。

(三)未及时清理、清收出借的财政资金11633.03万元。主要是借款到期未收回的县域经济发展资金11633.03万元。

二、 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继续对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审计全覆盖,并对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市统计局等10个一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部分二级预算单位的财务会计等资料进行了重点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各部门加强预算执行,注重预算绩效,预算管理情况总体较好,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率达98%。对2019年底部门结转结余资金7019万元,市财政局已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但一些部门财经制度还不够严格,预算执行质量有待提高。

(一)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主要是市民政局专项资金结余830.36万元,未及时下拨到用款单位和项目。

(二)违规集资400万元。主要是市公墓管理所2011年经市民政局批准、而未经市人民银行等部门允许情况下,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标准,在民政系统集资400万元,用于“西郊陵园”公墓扩征和改建。截止2019年11月还有362万元本金未退。    

(三)在财务收支及管理方面。一是市民政局等3个单位往来资金1174.26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清收。其中:市民政局596.41万元、原粮食局372.99万元、市交通物流局204.86万元。二是北城中心学校等4个单位应交未交税金45.07万元。其中:北城中心学校8.77万元、原粮食局27.12万元,市职教中心学校3.36万元,市民政局5.82万元。三是应列未列收入240.04万元。主要是原粮食局将以前年度原账外资金及单位上缴资金挂“应付账款”科目。四是市交通物流局财务报销手续不全,在发放扶贫下乡驻村补助时,缺少考勤表和村委会证明等材料。五是市妇联超标准采购设备0.32万元。六是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资金160.87万元,其中:原规划局13.34万元,市司法局147.53万元。七是原规划局应列未列固定资产3.95万元。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工伤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主要对我市2017年至2019年11月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我市工伤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较好地保障了职工权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总体安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

1.工伤基金征收方面。

(1)部分单位欠缴工伤保险保费738.21万元。其中:2016年及以前年度共有491家单位欠缴451.98万元,2017年有340家单位欠缴97.22万元,2018年有396家单位欠缴80.51万元,2019年有732家单位欠缴108.50万元。

(2)违规少申报工程项目概算,导致少缴纳保费118.17万元。在对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用收缴情况进行审计时,抽查的28个工程项目中,有7个项目少申报缴费基数,共少缴保险费118.17万元。其中:2017年1个项目少缴7.50万元,2018年5个项目少缴100.46万元,2019年1个项目少缴10.21万元。

(3)相关执行机构滞留银行存款利息13.52万元,未列入工伤基金收入。其中:市医保局11.90万元,市财政局2.33万元。

2.工伤基金支出方面。

(1)违规超合同支付建筑业保费49.74万元。2016年-2018年我市累计收取建设项目工伤保费497.41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市医保局应支付中国人寿襄阳分公司保费447.67万元,实际支付497.41万元,多支付49.74万元。

(2)挤占挪用工伤保险基金1.82万元。主要是2017年市医保局从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党报党刊支出1.82万元。

(3)向暂停参保人员湖北百兰车轴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刘某鑫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和伙食费等9.73万元。

(4)企业拖欠职工工伤待遇5万元。主要是湖北一鸣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欠付陈某合工伤保险待遇5万元。

(5)审核把关不严,多支付湖北立晋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顾某海医疗费、伙食补助0.06万元。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情况。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主要对我市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这次重点审计了11423万元财政资金、3589.34万元捐赠资金,并对5470万元专项再贷款资金逐笔逐项进行了核查。从审计情况看,我市高度重视并抓实疫情防控工作,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总体比较规范,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工作补助发放不及时,涉及资金13389万元。

2.在捐赠物资管理方面,防控物资计数不准,涉及物资0.1812万件。

3.部分生活物资发放手续不完善。如,少数单位在分配捐赠大米、鲜鸡蛋等物资时,无经办人签字,无领导签批。

(三)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审计情况。

主要对我市2016至201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程规划编制、建设管理方面。

(1)设计、部分供水工程应招标未招标269.28万元。其中:工程设计未招投标71.2万元;部分供水工程未招投标198.08万元。

(2)市安饮办多计多结工程款82.13万元。一是多计多结新市镇周楼、黄湾,刘升镇生铁炉姜湾,王城镇资山罗汉、新店村和太平镇崔当等6个供水工程款64.25万元。二是多计多结北高庄、北张庄、娄子村和清水店等4个供水工程款17.88万元。

(3)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多报工程款229.24万元。主要是湖北祖德公司在实施堂湾、刘升、油坊湾、吴坡、雨坛等5个供水工程中,偷工减料多报工程款229.24万元。

(4)市水利水电公司等4个工程施工单位将改扩建、通村主管网工程劳务分包给无资质个人,涉及金额844.14万元。

(5)市安饮办未及时对已完工的5个供水工程项目办理竣工验收,涉及金额4186. 82万元。

2.工程涉农筹资集资收费管理和使用方面。

(1)20个水厂超标准向农户收取水表安(改)装费和水费110.36万元。其中:姚棚水库管理处自来水厂等5个水厂超标准向609户农户收取生活用水“一户一表”安(改)装费23.18万元。随阳农场九龙自来水厂等15个水厂超标准向农户收取水费87.18万元,涉及19292户(次)。

(2)琚湾水厂违规向用水农户收取农村供水工程管网维修费11.37万元,涉及4739户(次)。

3.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

(1)市环保部门未按规定对新市水厂等3个千吨万人水厂水源划分水源保护区。

(2)徐咀水厂等10个千吨万人规模以上水厂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不规范; 资山水厂等3个水厂已划分的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污染源。

(3)2016至2018年,市环保部门未对琚湾水厂等17个千吨万人及以上水厂水源水质进行全覆盖监测;2016至2019年,市环境监测部门对部分水源进行了监督性检测,其中有35次超标。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营维护方面。

(1)2016至2018年,市疾控中心未对随阳农场水厂等28个水厂的出厂水、末梢水进行定期检测。

(2)部分水厂管理不规范。一是资山水厂等14个水厂水质检验、维护保养、财务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等制度不全。二是截至2019年10月,我市45个各类型水厂中有35个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三是随阳店水厂等6个水厂水池未定期清理。四是清潭等4个水厂盐酸等危化品购置无公安部门备案,且存储防护设施不齐全。五是刘升等3个水厂无设备运行操作规程,随阳店、石梯等5个水厂视频安防设施不完备。

(3)部分水厂运营维护不规范。一是随阳农场水厂 等20个水厂个人承包经营程序不到位,在未签订承包合同情况下,由水库管理处或镇政府或村委会直接指定个人经营管理;二是老街水厂等33个水厂会计核算和财务收支不规范,未建立财务账簿。

5.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履职尽责方面。

(1)2016年至2019年10月, 市卫生健康局未按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开展卫生学评价工作。

(2)2016年至2019年10月,市水利局未按要求对6个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资料等进行归纳整理,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和农村供水信息档案。

四、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主要对2019年度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来看,我市按照中央、省委和襄阳市委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聚集重点任务,加大扶贫投入,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至2019年底,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至482户1092人,贫困发生率降至0.15%,“两不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三保障”突出问题总体解决。但由于种种原因,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有1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未享受“雨露计划”助学补助,金额为0.15万元。

2.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有5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纳入保障范围。其中:有29名困难残疾人未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有24名重度残疾人未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超范围超标准使用扶贫资金2.32万元。一是对未达到产业扶贫奖补规模标准而发放奖补资金1.04万元,涉及20户。二是超标准发放产业扶贫奖补资金0.52万元,涉及5户。三是超人均控制金额发放产业奖补资金0.76万元,涉及15户。

(二)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及政策执行方面。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已“交钥匙工程”配套设施不完善,影响入住生活质量。一是配套设施不到位。琚湾镇车站中心福利院安置点贫困户搬迁后,相关产业配套不完善,菜地问题未解决;审计抽查的7个安置点中有鹿头镇简庄村、新市镇肖庄等6个搬迁安置点电视宽带线路未入户,影响搬迁户生活。二是搬迁安置点后期维护不到位。太平镇李岗安置点活动广场被相邻工厂车辆严重损坏,影响搬迁户生产生活。

2.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建设手续不完整。我们所延伸审计的杨垱等2个镇(办)中,一是10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未办理项目环评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其中:杨垱镇4个,南城办事处6个。二是10个易地扶贫搬迁点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及竣工验收即进行结算并交付使用。其中:杨垱镇4个,南城办事处6个。

3.易迁项目居住率偏低。在延伸审计的杨垱等2个镇(办)已经建成的370套安置房中,实际“交钥匙”入住354户455人,安置率96%,长期居住安置点内的易迁户306户392人,居住率83%。其中:杨垱镇244户282人,入住率为82%;南城办事处62户110人,入住率为85%。

4.拆除旧房、复垦旧宅基地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19年底,杨垱镇对已经安置的282户易迁对象的拆除旧房工作正在进行中;南城办事处有19户易迁对象未拆除,占易迁安置户26%。

5.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评定信息未公开、公示。经对杨垱镇4个安置点已经建成入住282户183份住户申报档案资料审查,村、组民主评议结果,均未在规定的地点公开公示。

6.易迁入住对象不精准。南城办事处和杨垱镇均不同程度存在未经市扶贫办精准确认,自行更换易迁入住对象问题。南城办事处太平岗、宋湾、沙店安置点共有10名安置对象因死亡或退出等原因,未经确认被替换。

7.易迁对象个人申报资料不完整。一是南城办事处6个安置点在已建立的63份易迁对象个人档案资料中均无旧房拆除印证资料;二是杨垱镇有99户安置对象无个人申报资料,在已建立的183份易迁对象个人档案资料中,均缺少村“两委”评议照片、旧房照片、折房照片、新房照片、个人户口本、身份证、建档立卡户信息、镇审核确认信息等资料。

(三)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挪用易迁安置征地补偿款102.26万元。杨垱镇政府将拨入的4个易迁安置点征地补偿专项资金102.26万元,用于4个村(社区)31个地块112.02亩易迁建设占地流转费用支出。

2.多发放耕地地力补贴2.08万元。经杨垱镇领导同意,该镇易迁建设项目先后占用张官村、杨田村、桃园村及中心社区30户农户耕地112.02亩。由于相关各村未及时调减上报耕地数量,造成多向农户发放耕地地力补贴2.08万元。

3.无依据支付土地流转费61.58万元。杨垱镇在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书的情况下,支付农民土地流转费61.58万元,其中:杨田村24.50万元,中心社区37.08万元。

(四)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方面。

1.违规套取扶贫专项资金20万元。琚湾镇尹寨村与湖北冠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枣阳分公司联手,通过虚开发票、伪造项目验收资料等方式,使实际未开工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通过市扶贫办审核,套取扶贫专项资金20万元,拟挪用至其他项目。

2.超范围使用扶贫专项资金24.90万元。一是将扶贫专项资金用于违规征地11.25万元。琚湾镇财政所支付三王村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征地费用11.25万元,未按规定办理征地补偿审批手续。二是扩大扶贫专项资金使用范围13.65万元。具体为南城财政所拨付8万元用于毛岗村产业发电附属物建设,拨付3.65万元用于光伏扶贫电站并网专线;琚湾镇财政所拨付冠能公司2万元用于尹寨村输入线路建设。

3.挪用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52.20万元。一是南城办事处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超额支付冠能公司15.79万元。二是南城办事处曹岗村、毛岗村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作为村委会经费收入36.41万元,未对当年脱贫人口没有劳动能力贫困户进行分红。

4.违规分配贫困人口产业发展基金收益165.31万元。主要是七方、吴店等10个镇利用贫困人口产业发展基金建设光伏扶贫电站的乡镇,未按照规定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主要用于当年脱贫人口中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而是用于一般贫困户。

五、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持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专项资金拨付使用、“降费”政策落实、清理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中央和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使用方面。

1.预算指标管理不规范,部分资金未及时录入指标系统。截至2019年8月底,市财政局仍有7个专项885万元未录入预算指标系统,影响资金及时分配使用。其中:2018年569万元,2019年316万元。

2.专项资金未及时分解下达到单位和项目。审计发现,市财政局和相关主管部门分解下达专项资金超过规定时限,有4个专项、2093万元超过90天未分解下达到单位和项目,影响资金拨付使用。其中:2018年2000万元,2019年93万元。

3.专项资金结存一年以上未拨付使用,金额为6866.67万元。其中:资金未落实到具体项目111万元,项目前期准备资金使用不及时2000万元,项目实施完资金待验收后拨付4755.67万元。

4.挤占挪用中央及省专项资金55.92万元。一是市曲剧团以送戏下乡专项资金弥补人员工资缺口等费用27万元;二是市广播电视总台以无线数字覆盖专项资金弥补单位公用经费28.92万元。

(二)“降费”政策落实方面。

1.违规或超标准收费1529.26万元。一是原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收取土地交易服务费时未执行新标准,仍执行原标准,多收费1412.56万元;二是市教研室以试卷印刷费名义多收费116.70万元。

2.部分协会学会管理不规范。一是市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公职人员兼任七方镇商会会长。二是协会与主管部门未脱勾。市安全生产协会无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分布在市应急管理局各科室,从事档案管理、公文运转等辅助性工作。

六、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主要对车河管理区2016年1月至2019年2月所辖区域内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不力,违规占地31.22亩进行旅游项目开发。

(二)违规发包水库承包权,违规延长水库承包期。

(三)相关部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不到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不规范,垃圾压缩中转站未正常运行。

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对我市民族西路市政配套工程、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和汉城规划道路工程等3个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项目送审总金额10498.47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建设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主要表现为项目建设未严格执行立项、可研、征地、环评、初步设计等基本建设程序,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报批手续,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等。

(二)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多计工程款400.25万元,将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回。

八、审计建议

(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就业优先,完善配套措施,保障中小企业充分便利享受政策,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统筹推进三大攻坚战,精准有效实施旧城改造,乡村振兴等民生项目落地的配套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性资金统筹调度管理。进一步强化综合预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原则,改进和加强非财政补助收入和支出预算编报工作,对非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绩效考核。清理行政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收缴沉淀财政资金,清理挂账的应收款项。完善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衔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清理盘活各类沉淀资金资产,统筹用于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等领域,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强预算约束,压减低效开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持续提高财政支出效能。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推动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促进财政管理规范、透明、高效,提高管理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助力财政管理改革向纵深推进。

(四)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和审计整改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应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预算约束,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政与审计部门的联动,健全财政与审计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抓机制,着力解决被审计单位屡审屡犯问题。切实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切实做到“治已病、防未病”。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具体情况以附件的形式印送各位委员。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严格对照审计查出问题清单,逐条逐项对账销号。目前,审计整改已取得初步成效,有的立行立改,有的已整改到位,有的正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通过审计整改,相关部门单位已入库财政收入1518.99万元,拨付到位资金830.36万元,调账处理298.01万元,追回财政资金781.42万元。下一步,市审计局将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力度,认真督促整改,市政府将在明年5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当好国家财产的“看门人”和经济安全的“守护者”,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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