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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2-02-08 17:21     来源:枣阳市审计局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2-02797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政务网 公开日期: 2022-02-08
标题: 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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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枣阳市审计局

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1年5月21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陈亮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审计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督办、部门联动、监察跟进的整改工作机制作用,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重点领域监督、强化整改跟踪督办、推进整改双公开”的审议意见,围绕“治已病、防未病”工作目标,在真改、实纠、严防上持续用力,切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依法落实整改责任。市政府始终把审计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催化剂”、政府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加速器”、政策落地生效的“助推器”。根据审计上报情况,孟艳清书记、武义泉市长等领导先后多次作出批示,要求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市人大开展整改专题调研、整改报告满意度测评等多种监督方式,促进问题整改;市政府认真部署整改工作,下发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

(二)单位高度重视,对标狠抓整改落实。各部门、各单位深刻认识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对标对表,落实“责任制+清单制”,建立整改台账,倒排整改时间表,逐项盯紧抓实,逐件对账销号。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等部门高度重视,成立整改督办专班,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上下联动督整改,促进绝大多数问题得到整改纠正。

(三)高要求追责问责,审计整改合力有机凝聚。为促进审计整改,市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加大审计发现问题同步追责问责力度,凡是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市纪委监委启动限期查结,确保问题线索不遗不漏,违法违纪问题查清查透。截至目前,已工作约谈8人、诫勉谈话7人、书面检查8人、立案审查9人、党纪政务处分9人。对长期拖欠、未归还财政资金借款的企业,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8起、冻结账户42个、限制法人高消费19人,有效促进了问题整改落实。

自去年9月以来,市政府、市直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根据审计查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地方规章制度或行业管理办法10余项,以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措施保障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各类问题60个,截至目前已整改到位57个,整改率达95%。审计查出问题资金4.86亿元,已整改金额3.59亿元。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超范围编制预算270.74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按照《预算法》规定,规范了预算编制范围,严控预算支出,确保预算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了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关于“部分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1505.47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全额解缴入库,纳入预算管理。

3.关于“未及时清理、清收出借的财政资金11633.03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一是成立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清收工作方案》,组织专班抓清收;二是严格按照约定,扣发担保人工资,直到清收到位为止;三是对拒不履行借款合同、恶意拖欠以及经营风险较大、难以为继的企业,及时依法起诉,申请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四是加大依法清收力度,对法院已判决的,企业仍未履行还款责任的,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截至2021年4月30日,已收回借款833.71万元,对剩余借款10799.32万元,将继续加大清收力度,持续清收,直至全部收回。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民政局专项资金结余830.36万元未及时下拨”的问题。该局已按资金用途全部拨付到用款单位和项目上。

2.关于“市公墓管理所违规集资400万元”的问题。截至目前,除了有一名人员在外地,集资的2万元未退还以外,其余集资款已全部退还给个人。

3.关于“财务收支及管理方面”的问题。

(1)对“市民政局等3个单位往来资金1174.26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清收”的问题,相关单位都迅速成立专班对往来账进行清理结算,目前已清理、清收341.72万元。其中:市民政局596.41万元,已收回256.96万元,未收回339.46万元;市交通物流局204.86万元,已收回84.76万元,未收回120.10万元;原粮食局372.99万元未收回。未收回部分各单位正在清收中。

(2)对“北城中心学校等4个单位应交未交税金45.07万元”的问题。除市民政局已全额补缴了所欠交的5.82万元税款外,其余3个单位39.25万元,正在筹集资金补缴中。其中:北城中心学校8.77万元,原市粮食局27.12万元,市职教中心学校3.36万元。

(3)对“原市粮食局应列未列收入240.04万元”的问题,正在清理调账处理中。

(4)对“市交通物流局财务报销手续不全,在发放扶贫下乡驻村补助时,缺少考勤表和村委会证明等材料”的问题,该局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补齐了相关资料。

(5)对“市妇联超标准采购设备0.32万元”的问题,该单位已按政府采购要求补办了相关手续。

(6)对“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资金160.87万元”的问题,市司法局等单位均已按要求补办了相关手续。

(7)对“原市规划局应列未列固定资产3.95万元”的问题,该局已按规定进行了调账处理,增加“固定资产”3.95万元。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工伤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单位欠缴工伤保险保费738.21万元”的问题。

经市人社局进一步实地调查与核实,截至2019年底,我市已改制破产不存在的单位有107家、欠费128.83万元;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无力缴费的单位有67家、欠费252.60万元,共计174家、欠缴381.43万元,剔除后实际有缴费能力的单位欠缴356.78万元。2020年4月底,市人社局已将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用明细传递给税务部门,会同税务部门进一步核实各用人单位欠费情况,并配合税务部门按核实的欠费金额清欠征收到位。截至目前,已配合税务部门征收229.80万元,剩余126.98万元还在继续清收中。

(2)关于“违规少申报工程项目概算,导致少缴纳保费118.17万元”的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人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税务局等单位建立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协调机制,实行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市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依据相关政策核定工程项目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传至市税务局征收。截至目前,已配合税务部门征收少缴保费86.2万元,剩余31.97万元仍在全力追缴中。

(3)关于“相关执行机构滞留银行存款利息13.52万元,未列入工伤基金收入”的问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均已调账处理,调增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3.52万元。

(4)关于“违规超合同支付建筑业保费49.74万元”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市人社局已追回,并将款项转入社保基金专户。

(5)关于“挤占挪用工伤保险基金1.82万元”的问题。市人社局已归还了被挤占挪用的工伤保险基金1.82万元,并转入社保基金专户。

(6)关于“向暂停参保人员湖北百兰车轴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刘志鑫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和伙食费等9.73万元”的问题。湖北百兰车轴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刘志鑫于2018年4月22日上班时受伤,2018年5月21日向枣阳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查,因刘志鑫社保关系未转回枣阳,湖北百兰车轴公司在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没有为刘志鑫缴纳工伤保险,在2018年7月一次性补缴所欠保费510.50元。对此问题当时枣阳市人社局也已向襄阳市人社局作了专题请示报告,经襄阳市人社局同意办理人员管理权限变更手续,刘志鑫具备工伤支付的全部条件后,原枣阳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主管局会议纪要和《工伤保险认定书》办理审核、支付手续。2018年9月12日市人社局召开关于刘志鑫工伤待遇问题的会议,研究决定支付刘志鑫工伤保险待遇。2019年2月至3月期间,原市医保局先后支付刘志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和伙食费等共计9.73万元。

(7)关于“企业拖欠职工工伤待遇5万元”的问题。湖北一鸣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已全部支付到位。

(8)关于“审核把关不严多支出0.06万元”的问题。市医保局已从市泰康医院追回多报销的费用0.06万元,并转入医保基金专户。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工作补助发放不及时”的问题。市卫健局已将临时人员工作补助下拨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申报情况,全额发放到位。

(2)关于“捐赠防控物资计数不准”的问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专门成立了防护物资保障组,规范捐赠手续,健全管理流程。明确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防护物资采购、分配、调运和保管工作。

(3)关于“部分生活物资发放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专门研究制定了《枣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医用和防护物资保障组工作运行制度》,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确保市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挥部医用和防护物资有序运转。

3.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工程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涉及金额269.28万元”的问题。市政府已责成市水利局予以整改,并进一步规范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程序,明确50万元以上的设计项目坚决实行公开招标;50万元以下的设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

(2)关于“市安饮办多计多结工程款82.13万元”和“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多报工程款229.24万元”的问题。市安饮办已将多计多结的工程款全额收回,上交市财政。

(3)关于“4个工程施工单位将改扩建、通村主管网工程劳务分包给无资质个人,涉及金额844.14万元”的问题。因发放的是民工劳务费,市水利局今后对所有承接水利工程劳务分包的单位,将严格按照具有劳务分包资质单位进行承包,完善支付手续。

(4)关于“未及时对已完工的5个供水工程项目办理竣工验收”的问题。工程已完成投入使用验收,正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完成后,立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5)关于“20个水厂超标准向农户收取水表安(改)装费、水费110.36万元”和“琚湾水厂违规向用水农户收取农村供水工程管网维修费11.37万元”的问题。各水厂已按要求停止超标准收费,对于多收的121.73万元已全部退回财政,坚决杜绝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再次发生。

(6)关于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的问题。市环保部门已对3个千吨万人水厂水源地划分水源保护区,10个中小型水厂水源保护区设置规范标志,对17个千吨万人及以上水厂水源地水质实行全覆盖监测。   

(7)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营维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关于“市疾控中心未对部分水厂的出厂水、末梢水进行全覆盖检测”的问题。市卫健局、市疾控中心已对全市45个大中小型水厂中的28个水厂的出厂水、末梢水进行全覆盖检测。

二是关于“部分水厂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水利局及各相关乡镇已按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厂管理。健全水厂规章制度,加强水厂水池管理维护、危化品购置、存储、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安防设施等各方面的工作。

三是关于“部分水厂运营维护不规范”的问题。市水利局及各相关乡镇进一步规范了水厂运营维护手续,特别是规范了水厂对个人承包经营手续及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程序,同时规范了水厂会计核算及财务收支手续。

(8)关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局已经按规定开展了卫生学评价工作。市水利局已按要求建立了项目管理档案和农村供水信息档案。

(四)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有1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未纳入保障范围”的问题。市扶贫办责成吴店镇再次核实并公示公告后,已纳入保障范围,并补发补助资金0.15万元。

(2)关于“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有5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纳入保障范围”的问题。市民政局针对29名应享受未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员,已将28名对象纳入了享受范围,另1名对象在此期间享受农村特困供养,不再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条件;针对24名应享受未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已将21名对象纳入享受范围。3名对象纳入农村特困供养,不再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条件。

(3)关于“超范围超标准使用扶贫资金2.32万元”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将疑点问题反馈至相关镇(办、区)进行核查,上述超发资金已收回,上缴财政专户。

2.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及政策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已‘交钥匙工程’配套设施不完善,影响入住生活质量”的问题。一是针对产业配套不到位的问题,各镇(办)按需为易迁户配套菜地、圈舍、杂物房、停车棚等,满足易迁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二是针对有线电视信号不畅的问题,市易迁办已对接楚天视讯公司,广播电视无线信号已全域覆盖。三是李岗安置点活动广场已全部修复完毕,易迁户的生活娱乐活动已不受影响。

(2)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建设手续不完整”的问题。

市易迁办督促协调相关镇(办、区)和市直单位,完善了有关建设手续,全市52个安置点都办理了土地、规划等建设手续。

(3)关于“易迁项目居住率偏低”和“拆除旧房、复垦旧宅基地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全市1777人已全部实现入住,552户有房户已全部拆除旧房,复垦旧宅基地54亩。

(4)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评定信息未公开、公示”的问题。市易迁办加大督办力度,进行公示专项检查,确保公开公示,已整改到位。

(5)关于“易迁入住对象不精准”的问题。市易迁办依据国家政策,对死亡人口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死亡对象空置房屋腾退、使用管理办法,把空置房作为公用房使用。

(6)关于“易迁对象个人申报资料不完整”的问题。市易迁办要求各镇办对照审计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实施销号整改,对申报资料不全、管理不规范等进行了补充和规范。

3.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挪用易迁安置征地补偿款102.26万元”的问题。

杨垱镇已收回被挪用资金,并全部用于4个村(社区)31个地块112.02亩易迁建设占地流转费用支出。

(2)关于“多发放耕地地力补贴2.08万元”的问题。市易迁办会同杨垱镇进行了整改,多发放的耕地地力补贴已全额清退。

(3)“无依据支付土地流转费61.58万元”的问题。市易迁办会同杨垱镇,督促该镇杨田村、中心社区分别与农户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书。

4.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方面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套取扶贫专项资金20万元”的问题。琚湾镇已将此款缴入市财政。

(2)关于“超范围使用扶贫专项资金24.90万元”的问题。琚湾镇和南城办事处已做调账处理。

5.关于“挪用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52.20万元”的问题。

一是关于“南城办事处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超额支付冠能公司15.79万元”的问题。已于2020年9月22日移交枣阳市纪委立案查处,正在处理中。

二是关于“南城办事处曹岗村、毛岗村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作为村委会经费收入36.41万元,未对当年脱贫人口没有能力贫困户进行分红”的问题。南城办事处已发放贫困户分红资金13万元,剩余23.41万元,用于村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建设。

6.关于“违规分配贫困人口产业发展基金收益165.31万元”的问题。七方、吴店等10个镇正在持续整改中。

(五)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中央和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使用方面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指标管理不规范,部分资金未及时录入指标系统”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按要求全部录入指标系统。

(2)关于“专项资金未及时分解下达到单位和项目”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2093万元的资金,全部分配拨付到市民政局、市残联等单位和项目。

(3)关于“专项资金6866.67万元,结存一年以上未拨付使用”的问题。一是2018年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建设预算2000万元,市财政已全部收回统筹使用。二是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资金4755.67万元,市财政局已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并对项目结余资金0.04万元,收回市财政统筹使用。

(4)关于“挤占挪用中央及省专项资金55.92万元”的问题。均已上缴市财政,其中:市曲剧团以送戏下乡专项资金弥补人员工资缺口等费用27万元;原市广播电视台(现市融媒体中心)以无线数字覆盖专项资金弥补单位公用经费28.92万元。

2.“降费”政策落实方面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或超标准收费1529.26万元”的问题。

一是原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收取土地交易服务费时未执行新标准,仍执行原标准,多收费1412.56万元。市政府责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筹措资金,已全部清退到位。

二是市教研室以试卷印刷费名义多收费116.70万元。市教研室停止了试卷费的收费行为;并通知各学校成立询价小组,试卷费用由印刷厂直接与询价小组协商解决,教研室不再经手任何费用问题。

(2)关于“部分协会学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市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公职人员兼任七方镇商会会长的问题,该同志已不再兼任商会会长职务。二是协会与主管部门未脱钩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要求办理了脱钩手续。

(六)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枣阳车河管理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不力,违规占地31.22亩进行旅游项目开发”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涉法案件,原市国土局于2019年1月9日向枣阳市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目前正在执行中。

2.关于“违规发包水库承包权,违规延长白鹤荡、西冲水库承包期”的问题。车河管理区责成区经济发展办公室和水管站,对白鹤荡、西冲水库原合同进一步完善,增加水质保护条款,收取水质保证金,加强水质监测。

3.关于“车河农场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生活垃圾治理不规范,垃圾压缩中转站未正常运行”的问题。车河管理区根据《枣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垃圾压缩中转站已投入正常运行,并建立了运行台账。

(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建设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的问题。市政府及时召开了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要求各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事,杜绝以时间紧为理由,而先开工后办理建设手续的现象发生。

2.关于“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多计工程款400.25万元”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拨付项目工程尾款时均已扣减。

下一步,市政府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持续跟踪督办,对症施策,确保事事不放过,件件整改到位。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整改不力、虚假整改、逾期不改的部门和单位,将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严肃处理相关地方和部门的责任人。继续深入研究政策落实和预算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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