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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襄阳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的报告

日期:2024-01-29 09:32     来源:枣阳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4-02463 分类: 审计;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政府网 公开日期: 2024-01-29
标题: 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襄阳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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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枣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襄阳市审计局公告了《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现根据《襄阳市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试行)》,将涉及我市存在问题的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的基本情况

襄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10月21日,对枣阳市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有关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内容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的政策落实和相关资金收支情况等。于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3月18日,对枣阳市2022年度“一卡通”惠民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内容含“一卡通”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资金筹集拨付发放情况、“一卡通”账户管理情况等。于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3月18日,对枣阳市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内容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收支余情况、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余情况、待遇保障情况等。于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6月27日,对枣阳市2021年至2022年公办福利机构运行管理及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内容含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收支余情况、公办福利机构基本情况、困难群众保障水平等。

二、审计整改情况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枣阳市人民政府召开了专题部署会议,由枣阳市政府办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做实审计整改工作。

2.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对整改台账进行分类处理,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要求整改完毕后提供相应印证资料,核实后进行整改销号处理。

3.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将审计整改与加强内部治理有效结合,既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又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做到审计一个问题、整改同类问题,由点及面推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1.“一卡通”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1)关于“枣阳市未将‘雨露计划’、高龄补贴、扶贫到户产业奖补三个补贴项目纳入‘一卡通’政策清单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枣阳市“雨露计划”、高龄补贴、扶贫到户产业奖补三个补贴项目符合“一卡通”政策清单要求,目前,已经按规定纳入枣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项目清单中。

(2)关于“有5项补贴资金政策尚未公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2023年5月13日在枣阳市人民政府网公布2023年枣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清单,共计33个补贴项目,并公布了2023年“一卡通”政策清单,包括审计反馈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省级公益林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救助、村卫生室定额补贴。

(3)关于“滞留惠民惠农补贴资金2979.3万元(农机购置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2022年分配枣阳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235万元,枣阳市农机办拨付兑现补贴资金2255.27万元,结存 2979.73万元。2022年上半年,我市疫情较轻,工作人员能够入户核查机具,机手也能够到购机补贴“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补贴手续,上半年购机补贴办理比较顺利。下半年,我市因疫情多次按下了“暂停键”,工作人员不能入户核查机具,机手也无法上来,这种情况全省存在,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要求机手首次使用APP申请,市农机办共接到申请5000余份,由于首次使用,登录信息错误较多,工作人员对每单信息要进行核对,花费了不少时间,导致补贴资金结存。2023年以来,我市组织相关单位加班加点对申请信息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严格补贴对象、范围、标准、程序,阳光操作,通知机手办理结算手续。截至2023年6月30日,共办理结算、申请入网补贴资金4766.381万元(含2023年)。

(4)关于“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补贴。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86人(死亡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群访人员等)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4.3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一是向已死亡人员共计49人发放补贴资金 1.60万元。目前,枣阳市应急管理局已收回1名已死亡人员困难群众冬春临时救助资金0.06万元;枣阳市水利局已向21名已死亡人员收回原迁移民直补资金1.32万元;枣阳市民政局已向27名死亡人员收回高龄津贴0.22万元,并在发放台账中全部予以取消。二是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自然灾害困难群众冬春临时救助资金0.91万元已收回。当时该18户家庭确实因灾导致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符合救助条件而且经过了户报、村评、乡审等公开程序,按照上级精神,要应救尽救,审计组指出该问题后,18名种粮大户或有农业机械人员主动清退,应属于事前不知情,事后主动改的情况,今后我们将更加严格要求各镇办区按照相关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三是向财政供养人员发放补贴资金1.16万元。涉及人员为村级干部,基层对财政供养人员范围理解有偏差,认为领取村干部岗位补贴人员不是财政供养人员。目前,7名确实因灾导致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家庭清退资金0.56万元;向7名财政供养人员发放的移民直补0.60万元,组织相关单位对7名财政供养人员实际情况逐一核实研判,结合政策文件要求,核算应清退2022年当年及延伸年度资金3.36万元,截至2023年3月已将资金全部清退至各乡镇财政所。四是村干部违规领取补贴资金0.63万元。清退资金0.63万元已交财政专户。今后将更加严格要求各镇(办、区)按照相关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5)关于“动态数据更新不及时,多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3.3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枣阳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对已变更用途的耕地435.27亩,向113户多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36万元已全部清退到财政账户。

2.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1)关于“湖北欧阳华俊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通过多报31名转岗人员套取培训补贴12.4万元,通过多报5名离职人员套取培训补贴2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一是2022年11月欧阳华俊31人未转岗人员,涉及补贴资金12.4万元,该资金已全部退回财政专户;二是欧阳华俊5人离职,涉及补贴资金2万元,该资金已全部退回财政专户。同时出台了《枣阳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实行“每班必查、每人必核”,对各类培训开班、用人单位的申报对象、培训过程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精准认定培训组织实施的合规性,包括培训学员是否符合补贴对象范围、界定培训办班类别、核定培训补贴资金支出范围,按照每批次补贴申领人数 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30名企业职工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并申报领取补贴资金2.91万元,审计期间已退回2.72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经大数据比对有30名培训学员身份不符,实际享受补贴29人,有一人未享受补贴。目前2.91万元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资金已全部退回财政专户。

(3)关于“枣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超范围向5名村干部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共计17.24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村干部领取公益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共5人,涉及资金17.24万元,已全部退回财政专户。

(4)关于“枣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春风行动’就业创业专项工作经费用于自身公用经费8.78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枣阳市政府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专项工作经费予以追加,协调财政资金补足缺口,8.78万元资金已整改到位。同时出台了《枣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风险防控制度》,加强资金使用规范管理。

(5)关于“截至2022年9月底,枣阳市闲置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504.87 万元长达21个月”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我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快资金审批支出进度,已于2022年8月支出社保补贴196万元,剩余308.87万元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加大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力度,截至2022年12月已全部支付完毕。

(6)关于“枣阳市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有9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申报领取失业保险金2.63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一是已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共7人,涉及资金1.14万元。该资金已全部退回财政专户。二是财政供养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共2人,涉及资金1.49万元。审计期间,该资金已全部退回财政专户。

(7)关于“枣阳市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有9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申报领取失业补助金2.46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一是经核查,已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7人,涉及资金1.27万元,该资金已全部退回财政专户。二是经核查,违规申报领取失业补助金总额为1.19万元,该资金已全部退回财政专户。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1)关于“2022年,枣阳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城镇职工医保基金财政补助资金预算36万元,至2022年12月31日仍未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2023年2月,省财政厅《关于结算2021年下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预拨2022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23〕8号)文件下达后,枣阳市财政局己于2023年2月9日将相关补助资金36万元配套到位。

(2)关于“按照2022年度月均支付水平计算,枣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仅能支付2个月,低于3个月平均支付水平指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2020年底,城乡居民累计结余23181万元,按照2020年度月平均支付水平5705万元计算,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可支付4个月。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严格按照襄阳市市级统筹的相关要求上解及申报月用款计划,严把基金审核与支付关,2023年1-9月实际筹集基金总额60610万元,实际支付总额55692万元,2023年1-9月当期收支结余4918万元,滚存结余19415万元。截至2023年9月,城乡居民累计结余能支付月数为3个月。

4.公办福利机构运行管理及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1)关于“枣阳市10家农村福利院存在消防隐患”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持续跟进。

整改措施:全市公办福利机构消防设施的问题整治已列入2023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后期按隐患程度分期分批实施,预计在2024年12月底全部完成。

(2)关于“未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127.51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该资金已于2022年1月27日由太平镇财政所拨付至太平镇清凉福利院。拨付不及时的问题,后续将督促太平镇财政所按月及时足额拨付。

(3)关于“特困供养资金、丧葬费结余1441.59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持续跟进。

整改措施:枣阳市民政局正组织涉及特困供养金闲置的相关福利院进行核查,将闲置资金中属于2022年及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予以核算,核算工作完成后将结余闲置资金收归财政。下一步将按照有关要求申请批准后,合理使用结余资金。

(4)关于“枣阳市社会福利院虚报集中特困供养人员数量,套取资金2.92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刘光德本人已于2023年6月1日被枣阳市社会福利院从枣阳市北城福利院接回居住,结余资金2.92万元在市财政局账户,今后仍用于刘光德个人住院、生活等支出。

(5)关于“南城街道办事处中心福利院、兴隆中心福利院等七个福利院挤占挪用特困供养救助补助资金用于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及日常运营支出69.46万元。具体金额为:南城办事处中心福利院24.42万元、刘升镇农村福利院10.72万元、七方镇宋王中心福利院0.25万元、枣阳市社会福利院5.49万元、王城镇福利院5.13万元、兴隆镇中心福利院12.39万元、太平镇清凉福利院11.06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截至目前超范围支出救助补助资金69.46万元已全部整改到位。具体为:

①南城办事处中心福利院:2021年1月-2022年12月用于消防工程改造、围墙修复、监控安装及空调线路安装、会计公司记账费用24.42万元,办事处通过南城财政所于2023年8月22日拨款到南城中心福利院账户。

②刘升镇农村福利院:2023年6月1日,刘升镇财政所已将刘升农村福利院申请的2021年至2022年福利院维修资金10.72万元拨付到福利院账户。

③七方镇宋王中心福利院: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七方宋王中心福利院挤占挪用供养救助资金用于代理记账支出0.25万元,针对这一现象,2023年7月15日七方镇政府已经通过镇财政所拨款解决,整改到位。

④枣阳市社会福利院:财务人对记账方式认识不足,将零余额看成了银行存款账户来使用,导致支出凭证上出现了挤占特困供养资金问题,针对这一现象,市社会福利院积极组织资金归位,已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25万元,目前资金已到位,其中5.49万元用于归位超范围支出资金,并进行了财务调整,已于2023年8月28日整改完毕。

⑤王城镇福利院: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挤占挪用集中供养资金用于维修改造1.6862万元、文化墙费用2.6484万元、代理记账费0.80万元(王城镇福利院0.40万元、第三福利院0.40万元),共计5.13万元,王城镇民政办积极向王城镇人民政府请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于2023年7月20日已经拨款解决。

⑥兴隆镇中心福利院:2023年7月10日兴隆镇财政所向兴隆中心福利院拨付12.3916万元,用于解决福利院维修0.9158万元、文化墙广告印刷8.5258万元、设计费2.15万元、代理记账费0.80万元,整改到位。

⑦太平镇清凉福利院:经核实,为了改善院民居住条件,杜绝安全隐患,支出福利院水电安装费3.0706万元,太平镇民政办积极向太平镇人民政府请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于2023年10月19日已经拨款解决,剩余7.9878万元属记账科目错误,已于2023年7月31日调整到院办经济收入中支出,整改完毕。

(6)关于“枣阳市南城街道办事处中心福利院违规发放各分院院长工资补贴0.96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经核实,涉及金额为:一分院院长陈华玉0.34万元、二分院院长贺金荣0.14万元、三分院院长邸雪君0.48万元。2023年7月11日,南城中心福利院违规发放支付院长护理费的三名领取人陈华玉、贺金荣、邸雪君,已由本人通过手机银行足额退款至南城办事处财政所,整改到位。

(7)关于“七方镇宋王中心福利院将大额资金转入福利院工作人员个人账户9.41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此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为:七方镇共有5所福利院,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每所福利院都应该开设零余额账户,事实上只有七方镇宋王中心福利院开设了账户,由此账户进行资金核算,七方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各福利院院民每月供养资金直接转入各院长账户,由各分院院长自行进行现金支出,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整改措施:经审查,转入院长个人账户的9.41万元实际用于院民日常支出。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七方镇民政所已向当地镇政府请示报告,协调每个院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目前开户工作正在按程序运转,七方镇财政所于2023年11月份做到账户统管,即5所福利院物资统一配送,财务收支统一核算。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1.关于“一卡通”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审计方面的审计建议。我市以建立民生资金大数据共享机制为目标,积极使用湖北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充分实现财政与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业务主管部门民生数据跨部门互联互通。有效简化了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减少了发放环节,从根本上堵塞了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漏洞,避免了资金错发、重发、漏发,及时纠正了补贴对象“一人多卡”的问题。继续加强对民生资金管理、分配、拨付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把“一卡通”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部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提高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常态化、程序化守住治理成果,让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每一分、每一厘”都用在群众身上,推动惠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提升实效。进一步优化“一卡通”发放流程,依法依规及时公开补贴信息,加强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推广,便于群众及时、便捷知晓补贴政策。

2.关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方面的审计建议。我市加强相关业务数据共享,推进信息系统数据互联互通。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内容和层次,完善培训方式,自觉服务人力市场需求,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失业人员和重点人群,确保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完善就业服务机制,主动联系,定期开展摸底调查,精准掌握就业需求底数,综合运用各种就业手段,扩展就业途径和就业范围,帮助重点人群早就业、就好业。

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方面的审计建议。枣阳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监管机制。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医保、卫健、市场监督管理、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的工作机制。依法惩处骗取医保基金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加大各项业务权限审核,实行限时管理,充实完善业务经办规章制度,形成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有效化解基金运行风险。严格对账制度,加强对资金结算过程的监督,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基金支付流程的运行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促进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形成对医保基金支出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审核机制。

4.关于公办福利机构运行管理及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审计方面的审计建议。我市加大对农村福利院建设资金、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防止因经费不足而挤占挪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消除资金安全隐患。督促各镇(办、区)财政所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救助资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权益。指导督促福利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应内控机制,加强资金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相关政策,保障资金发放和使用的及时性、安全性及合规性。进一步加大对全市39家福利机构运营管理、服务质量、消防安全等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积极推动改革政策落实。

特此公告。

枣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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