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5-10 10:17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11094 | 分类: | 审计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4-05-10 | ||
标题: | 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2024年5月8日在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江顺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2023年10月18日,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对照审计查出问题清单,逐一压实相关责任单位主体责任,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做好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
一是高位推动,审计整改领导更加有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整改责任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切实推动整改落实到位。要以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为契机,以点带面、形成合力,以“钉钉子”精神推进问题整改。
二是健全机制,审计整改责任更加夯实。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从“明确审计整改责任”“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完善审计整改报告机制”“完善审计整改约谈及问责机制”“完善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完善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机制”等方面,明确了审计整改的操作规程和具体要求,形成了贯通协同、各负其责的整改工作格局。市审计局对审计整改情况实行“挂销号”动态跟踪管理,强化分析研究,分类提出审计整改要求,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能立行立改的问题,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即知即改;对需分阶段或持续整改问题,推动被审计单位明确整改计划,定期报送整改情况直至完成整改;严格核查整改结果,确保审计整改真实、完整。
三是标本兼治,审计整改成效更加彰显。市政府及各部门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在指导督促纠正具体问题的同时,做到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补齐各项短板,开展专项治理,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开展,完善机制制度建设,切实做到以整促建,以改促治,做到整改问题、规范管理和建章立制一体推进,实现“整改一点、规范一片”的综合效应。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各类问题60个,截至2024年4月,已通过立行立改、完成阶段性整改57个,持续整改3个。各被审计单位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补缴税款、收回借款、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24815.88万元,挽回财政损失2286.48万元;移交违纪违法案件线索13起,以各类形态处理人员249人次,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3项,审计整改工作效果明显。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扩大范围编制预算经费421.91万元”的问题。一是对有主管部门的项目经费,根据隶属关系和工作需求,市财政局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列入主管部门预算中;二是对其中临时性、非必要性项目经费予以取消;三是责成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钱养事”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市财政局按规定保障“以钱养事”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劳务派遣管理费。
(2)关于“部分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少列财政收入1991.53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23年底将1991.53万元足额缴入国库,同时将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和协调力度,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3)关于“未及时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款单位收取使用债券资金的登记费、发行费和利息11231.29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收回专项债券的登记费、发行费和利息7013.40万元,并将继续督促债券资金使用主体严格落实还款责任,按时归还债券本息并支付还款手续费,及时向用款单位清收债券登记费、发行费和利息。
2.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门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完整”的问题。一是市住建局、市自规局等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法规,提高预算管理意识,细化预算管理制度,在以后年度编制预算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市住建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完善制度5项;二是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已分别将15.76万元、19.60万元收入上缴市财政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将在以后年度将全部收入列入部门预算,市自规局做好统筹安排,做到精准测算,将结余资金编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2)关于“无预算或超预算执行”的问题。一是市供销社、市发改局等单位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规范使用方向,坚持年初定预算、使用定方向、年底做绩效等工作流程,杜绝出现超预算执行等情形。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如:市应急管理局制定《枣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等。
(3)关于“商务接待支出无预算”的问题。市人社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将在以后年度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执行《枣阳市党政机关商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将商务接待预算编入部门预算和项目经费。其中: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市医保局等单位2024年已编制商务接待预算;市交通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对财务人员开展了工作约谈,进一步强调工作要求。
(4)关于“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招投标不规范,违规采用邀请招标;国有资产出租未进行公开竞价招租”的问题。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将在今后的投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新华市场已按规定进行公开竞价招租。
(5)关于“市应急管理局在大商园家属院‘三无’小区安全隐患整治工程中,先施工后补办招标手续”的问题。市应急管理局一是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枣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流程,落实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科学确定事权归属、岗位责任、流程控制。二是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阳光。
(6)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已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追回,并上缴到市财政。
(7)关于“往来资金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清收7437.53万元”的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市科经局等单位成立工作专班清理往来款项,坚持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下达清收通知书。截至2024年4月,市教育局清收1.23万元,市科经局清收640.70万元,市城管局清收176.50万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清收0.20万元,市供销社、市绿化所等单位已通过调整账目清理清收往来账。
(8)关于“扩大开支范围19.64万元”的问题。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已按合同规定由受让人补缴相关费用6.52万元;市绿化所已将超范围支出的资金2.12万元收回上缴市财政;市民宗局已通过建章立制的手段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已规范资金拨付程序。
(9)关于“应交未缴各项税款及附加31.20万元”的问题。市规划勘测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已缴纳税款及附加9.20万元;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符合税收减免政策,已减免税款5.81万元;市发改局已减免税款4.55万元,并在以后年度认真执行税收政策,及时缴纳相关税费1.13万元;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正在协调市税务局补缴相关税款;市科经局正在补办房屋产权证,待补办后补缴税款。
(10)关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市科经局、市绿化所等单位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加强会计核算监督,提高预算管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其中:市森林监测中心退回市财政专项资金10.06万元,市财政局扣减市绿化所资金2.28万元,市科经局对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203.21万元在以后年度完善监督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准确性,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全市各相关单位对分管领导、财务人员等146人进行工作约谈、提醒谈话,有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11)关于“市自规局应退未退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517.83万元”的问题。市自规局一是暂停收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二是退还已收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485.83万元,剩余32万元已按规定上缴市财政;三是对负责人员进行了工作约谈,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
(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4个项目133.41亩新增耕地入库指标被扣减,55.77万元财政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的问题。一是枣阳至潜江高速公路南段、北段工程占用新增耕地面积43.92亩,有省自规厅批复文件,该新增耕地未在指标库形成指标,已对占用地块进行核减。二是华能枣阳市新市300兆瓦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占用新增耕地面积89.48亩,目前已部分整改复耕。
2.关于“枣阳市拖欠2019年第六十八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农民补偿款15.97万元”的问题。市自规局立行立改,及时支付,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已全部支付13户农民的补偿款15.97万元。
3.关于“土地整治项目将新市镇泉沟村农户耕种多年的地块纳入实施范围,项目入库后仅数字上增加补充耕地指标,涉及耕地数量23.58亩、粮食产能2.55万公斤”的问题。市自规局已向省自规厅进行汇报,已对该地块23.58亩新增耕地指标进行了冻结。
4.关于“枣阳市非农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占用耕地102.20亩”的问题。市自规局通过召开整改专题会议,分解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分类制定整改措施,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立即落实。鹿头镇白庙村堰塘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部分已拆除复耕,达到可耕作状态,占用耕地部分已落实耕地“进出平衡”;鹿头镇邓店村的搅拌站已拆除,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暂未达到可耕作状态,占用耕地部分已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太平镇寺庄村文化广场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其他部分已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5.关于“2019年至2022年,枣阳市新市镇高庄等2村5个备案入库的土地整治项目因后期管护不到位,6.46亩补充耕地变为林地、园地等非耕地,存在新增耕地非粮化”的问题。目前5个地块整改到位,全部恢复为耕地。同时市自规局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压实各个镇(办、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主体责任,将新增耕地纳入日常巡查监管,实行新增耕地“非粮化”、“非农化”一票否决制度,按每亩每年200元标准向项目所在镇拨付后期管护资金,确保新增耕地应种尽种。
(三)民生领域政策执行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方面的问题。
(1)关于“市人社局未及时拨付使用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504.87万元,资金闲置长达21个月”的问题。截至2022年12月,市人社局已将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504.87万元全部拨付使用到位。
(2)关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改变就业补助资金用途8.78万元;超范围向5名村干部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及社保补贴17.24万元”的问题。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是协调财政资金补足缺口,对就业专项工作经费予以追加,目前8.78万元资金已全部归位。同时出台了《枣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风险防控制度》,加强资金使用规范管理,对相关人员2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和工作约谈,责成1名同志作出书面检讨;二是对超范围发放的补贴17.24万元予以追回,资金已全部退回市财政。
(3)关于“7名已就业人员和2名财政供养人员违规申报领取失业保险金2.63万元、领取失业补助金2.46万元”的问题。违规申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2.63万元、失业补助金2.46万元均已退回市财政。
(4)关于“湖北欧阳华俊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违规套取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14.40万元”的问题。湖北欧阳华俊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已在审计期间将补贴资金14.40万元退回至市财政。
(5)关于“2021年有30名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未就业人员创业培训,违规申报领取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资金2.91万元”的问题。目前2.91万元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资金已全部退回市财政。
(6)关于“培训质量不高,促进就业和提升技能效果不佳”的问题。市人社局对市技工学校技能培训科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对市人社局职建股负责人、市技工学校校长进行提醒谈话。同时市技工学校制定出台《枣阳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不断提升培训质量,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7)关于“就业见习补贴对象资格审核不严”的问题。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已于2022年10月将0.66万元资金清退回市财政。
2.2022年度医保基金方面的问题。
(1)关于“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职工医保补助资金36万元未足额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己于2023年2月9日将本级配套资金36万元配套到位。
(2)关于“医保基金违规支出222.80万元”的问题。市医保局一是将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1.24万元退回医保基金账户,同时加强一级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二是襄阳市医保局向湖北省医保局的请示已获批复,中药饮片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市医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报销政策,正确使用医保报销基金;三是26家定点医疗机构分解住院规避控费多支付的129.54万元医保基金已全数退回医保基金账户。
(3)关于“涉嫌欺诈骗保1.76万元”的问题。市医保局已将违规费用1.76万元全部追回退至医保基金账户,已将张小清涉嫌诈骗保案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已立案。
3.义务教育政策落实和资金方面的问题。
(1)关于“私立实小违规开设学前班,招收学生79名,收取保教费30.35万元和茶棚小学和靳庄小学开办幼儿班,违规收取课后服务费和托管费3.69万元”的问题。市教育局一是责令私立实小停止违规办学的行为,同时在全市开展督查行动,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二是茶棚小学和靳庄小学已于2023年4月将相关资金3.69万元退还家长账户,责令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讨,并对全市所有学校的财务人员91人进行集中约谈。
(2)关于“中兴学校、三中、一实小等3所学校三个学期擅自减免教师子女课后服务费3.74万元”的问题。相关学校已对违规减免的课后服务费3.74万元全部补收完毕。
(3)关于“2022年,枣阳市外国语学校伪造市行政审批局下达的办学批复,兼并‘公参民’改制的原私立实小,并且招生简章和广告未报审批备案,违规招收学生765人、收取学费556万元”的问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已向市行政审批局下达调查处理函,相关情况正在核实中;同时市教育局正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妥善解决该民办学校学籍端口问题,并举一反三,从严规范民办学校的审批备案,杜绝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
(4)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市阳光学校开展为期三天的财务培训,财务人员作出深刻反省,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二是市阳光学校无偿借予外单位或投资的3540.68万元已全部追回,同时责令全市所有民办学校认真学习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三是活期储蓄收益0.08万元已上缴市财政,惠某某套取资金3万元已上缴市纪委,市纪委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市教育局对其工资降级处理。
(5)关于“超范围使用义务教育资金737.33万元”的问题。市教育局一是将用于建设对象超范围的幼儿园视频购置费用19.58万元及时退回上缴市财政;二是召开专班会议,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专项资金,并协调市财政局拨出配套资金,对超范围支出的资金717.75万元予以纠正。
(6)关于“学校食堂结余资金32.14万元未清退”的问题。枣阳市阳光学校、枣阳市育才学校已将结余资金32.14万元全部予以清退,同时市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开展自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7)关于“建设项目违法转分包”的问题。市纪委监委对市教建公司负责人员进行了约谈,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市教育局开展工程领域专项治理活动,对违法转分包问题进行了督查。
4.2022年度“一卡通”惠民惠农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1)关于“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一卡通’惠农补贴资金5.87万元”的问题。一是市应急管理局已收回1名已死亡人员困难群众冬春临时救助资金0.06万元,市水利局已向21名已死亡人员收回原迁移民直补资金1.32万元;市民政局已向27名死亡人员收回高龄津贴0.22万元,并在发放台账中全部予以取消;二是市应急管理局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自然灾害困难群众冬春临时救助资金0.91万元已收回,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对多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36万元已全部清退到财政账户。
(2)关于“2022年度共向14名财政供养人员发放各类补贴资金1.16万元;5名村干部违规领取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0.63万元”的问题。一是14名财政供养人员发放各类补贴资金1.16万元已于2023年3月全部清退至各乡镇财政所;二是5名村干部违规领取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0.63万元已全部退回财政专户。
5.枣阳市2021年至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方面的问题。
(1)关于“南城街道办事处中心福利院超范围支付各分院院长0.96万元护理费”的问题。南城中心福利院已将违规发放的院长护理费足额退款至南城办事处财政所。
(2)关于“刘升镇农村福利院、兴隆镇中心福利院等7个集中供养救助机构挤占挪用特困供养救助补助资金69.46万元,用于维修改造、广告印刷、代理记账等支出”的问题。刘升镇农村福利院、兴隆镇中心福利院等7个集中供养救助机构通过财政部门拨款,已将违规资金及时归位。
(四)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方面的问题。
(1)关于“枣阳市西洼生活垃圾处理场存量垃圾堆体、枣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堆体上方架有220千伏安架空电力线路,影响输电线路安全”的问题。市城管局一是加强巡查,防止垃圾漂浮物飞扬至高压线,保证安全距离,做好防护措施;二是每月定期将超标垃圾堆体转运至垃圾焚烧厂进行掺烧,逐步消纳存量垃圾超标堆存问题;三是启动西洼垃圾填埋场封场修复工程,目前项目已通过专家评审,待市发改局批复后启动初设编制等工作,彻底解决安全隐患。
(2)关于“焚烧发电产生飞灰量约5530吨,存放在应急垃圾堆放场,部分存放时间近一年,易造成次生环境污染和健康影响”的问题。 市城管局一是在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申报生活垃圾飞灰填埋豁免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1月;二是积极动工枣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库区建设工程,工程将于2024年12月完工,彻底解决该问题。
(3)关于“河流出入境水质不合格”的问题。一是杨垱镇通过调水注水,保持河流生态平衡;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巡河巡库,全面治理河道“四乱”;巡逻管控,严防养殖污水不达标排放;强化管理,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等方式,同时健全规章制度5项,确保小黄河水质稳定在Ⅲ类以上。环城办事处建立沙河环城段日常管理工作长效管控机制,全流域清垃圾、清河障、清杂草行动,对河道、岸边各类垃圾进行清理打捞,严禁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养殖废水以及水库、鱼塘、挡坝退水入河,形成“河畅、水清”的水生态环境。
(4)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未完成《总规》目标要求”的问题。琚湾镇一是通过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三区三线划定后琚湾镇永久基本农田为13451.92公顷,通过补划已经超出(2010-2020)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二是全面排查遏制新增,落实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实施迁村腾地、落实占补平衡,确保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
(5)关于“林业约束性指标未完成”的问题。琚湾镇一是积极清理排查、整改增加林地保有量,郭庄村园地恢复造林300 余亩,二是严格执行森林限额,加强巡查力度,确保森林保有量。
2.关于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方面的问题。
(1)关于“违规占用耕地未恢复原状”的问题。一是熊集镇已对违规占用的耕地责令相关责任人恢复耕地原状;二是琚湾镇政府已组成工作专班督促当事人将违法用地复垦到位。 目前当事人李海的机器设备已拆除,石碴已转运,当事人刘全兵非法占用的 253 平方米基本农田拆除复垦到位, 同时完善用地手续;三是环城办事处按照市自规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枣自然资监字〔2019〕296号),已对耀林木业修建的加工车间进行罚没处理,并由襄阳市大晟拍卖行进行了拍卖。
(2)关于“违法占地状态未予消除”的问题。一是熊集镇已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消除。二是环城办事处鲍庄村已补办用地手续,合法合规用地。
(3)关于“水库及岸线管理保护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琚湾镇祝冲村九龙泉水库旁房屋并未在淹没区内,万田水库旁养殖场已关停,分割水面已整改,曹冲村十里庙水库养殖场已按要求建立干湿过滤池,水库旁房屋属于老看护房并未在淹没区内,宋坡水库堤坝种植蔬菜已清理,并用草皮护坡;二是环城办事处专班正在积极协调入户整改;三是杨垱镇已与市水利局协调重新在水库选址修建水库管理房屋,待修建完成后立即拆除违规房屋。
(4)关于“水库违规拦网养鱼”的问题。一是琚湾镇宋坡水库水面拦网、木桩已全部拆除,捞鱼设施已切割拆除;二是杨垱镇已全部拆除水库拦网。
(5)关于“防洪措施不到位,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一是琚湾镇已将树木清除,同时要求各河湖长加强河道日常巡查,杜绝问题反弹及其他类似情况发生;二是环城办事处红星水库在溢洪道口设置有拦网、溢洪道桥墩设子埂障碍物各一处,已全面拆除。
(6)关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不到位”的问题。杨垱镇已对黑臭水体进行清淤,定期打捞河道垃圾、杂草和白色垃圾,实现垃圾、污水不入河,抛洒生物药剂,改善水质。
(7)关于“污水处理设施管护不到位,资产处于闲置状态”的问题。琚湾镇已投入机械施工。目前,昌盛大道管道已经接好,处于沙石沉淀阶段,蔡阳污水处理厂门口路段已经完成施工,管网已正常运行。
(8)关于“洗沙场关闭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环城办事处付天才洗沙场设备已全部拆除,集中堆放在一起,已丧失生产能力,场地已全部清理,原材料及产品已全部处理。
3.关于生态环保相关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运行方面的问题。
关于“污水处理费未及时征收”的问题。杨垱镇成立污水处理费征收专班,将居民污水处理费纳入到生活用水费中征收,已征收污水处理费3.97万元;琚湾镇已征收污水处理费7.12万元。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设计、勘察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设计、勘察转包”的问题。市教育局作为业主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2.关于“应招标的项目未招标”的问题。市教育局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3.关于“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发包”的问题。市城环公司一是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今后的工程建设及货物、服务类采购方式与程序中,严格参照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二是建立健全了《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范了货物和服务类采购方式与程序,明确区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标准和限额,严格做到依规定、依程序、依标准办事;三是对城环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其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杜绝今后再有类似事件发生。
4.关于“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多计工程款661.44万元”的问题。市鹿头镇中心学校将鹿头中心学校工程多拨付的工程款11.09万元及时追回,上缴市财政,重新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市城环公司已在支付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款时将多计工程款181.03万元予以扣除,据实结算工程款,避免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市教育局已在拨付中兴学校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款时将多计工程款453.73万元予以扣除,对造价咨询机构限制其在我市内承接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业务1年;市住建局将在后续拨付六中家属院改造工程款时将多计工程款15.59万元予以扣除,并对建筑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严肃批评,作出停用相关公司一年的处理。
5.关于“鹿头镇中心学校工程价款结算时,未按规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问题。鹿头镇中心学校及时与施工方取得联系,签订补充协议,施工方承诺在保修期内有任何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方出资维修。
6.关于“环城鲍庄村侵占、挪用第二污水处理厂征地补偿款11.27万元,用于解决以前年度村级其他支出事项”的问题。环城办事处鲍庄村将侵占、挪用第二污水处理厂征地补偿款11.27万元做调账处理,相关资金未及时归位,资金未退回。
三、持续推进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2024年4月,仍有部分问题未彻底整改到位。一是关于应交未缴各项税款及附加的问题,市科经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应及时补缴以前年度的税款。二是关于水库及岸线管理保护不到位的问题,环城办事处和杨垱镇应及时拆除违建房屋,严格执行政策法规。三是于环城鲍庄村侵占、挪用第二污水处理厂征地补偿款11.27万元的问题,环城办事处应督促鲍庄村及时将补偿款归位,合理合规使用补偿款。
下一步,市审计局将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持续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堵塞漏洞,不断深化整改成效,确保真整改、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按照市委审计办印发的《枣阳市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试行)》的要求,被审计单位应依照规定及时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公告链接等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市审计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整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各级审计委员会精神,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坚持推动揭示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进一步细化解决措施。同时,充分发挥审计的“治已病、防未病”职能作用,及时提醒,促进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