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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水利局关于对政协枣阳市九届三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4-08-27 10:00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4-30430 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枣阳市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4-08-27
标题: 枣阳市水利局关于对政协枣阳市九届三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程祥代表:

您提出“关于优化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很好!

兴隆镇是主要利用华阳河水库灌区进行农业灌溉的乡镇,华阳河水库灌区始建于1958年,它是以华阳河水库作为骨干水源工程的重点中型灌区,受益乡镇有兴隆、刘升、吴店镇以及随阳管理区4个镇、区,水库灌区设计灌溉面积7.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5.22万亩,历年最大实灌面积7万亩。针对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机制,现回复如下:

一、加强华阳河水库灌区量测水设施建设

量测水设施建设是“十四五”以来水利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中的必建的内容,同时加强量测水设施建设也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必需要件。

2023年6月,枣阳市华阳河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开工建设,其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除渠道整治、渠系建筑物拆除重建整治外,还在主要主、干渠分水口、引水口布设了量测水计量设施18处,其中:(1)建设干渠取水口计量测点4座,采用一体化雷达流量计进行计量,配备摄像机进行辅助;(2)建设支渠梯形渠水情监测计量测点14座,采用开放式明渠流量计进行计量,配备摄像机进行辅助,我们在干支渠道建设中同步推进量测水设施建设,这些计量设施采用先进的电子计量设备比传统的人工计量方法更精准,避免农民群众对农业灌溉计量不合理而产生分歧和纠纷,而且我们将在以后年度的灌区续建项目中增加布设量测水设施,以满足计量需求,为农业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创造有力条件。

二、健全华阳河水库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机制

按照枣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2023年3月,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华阳河水库、东郊水库、资山水库、单楼泵站和范湾泵站5个灌区的农业灌溉末级渠系水价成本开展监审工作,将农业水价调整到不低于运行维护成本水平。2023年11月23日,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农业水价成本监审程序对这5个灌区进行了水价成本核算,出台了《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华阳河水库、东郊水库、资山水库、单楼泵站、范湾泵站”灌区末级渠系终端综合水价的通知》(枣发改价管〔2024〕3号),文件批准:华阳河水库灌区末级渠系终端综合水价为0.077元/方(含计量水价),基本水价标准每亩2元,按有效灌溉面积收取。水价基本能够反映农业用水的实际成本,定价合理,华阳河水库灌区将按照此文件执行农业灌溉水价。

三、规范农业供水水费计收

随着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推进,改革要求进一步健全农业水价机制,规范开展农业供水成本监审和调查,有序将水价调整至不低于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灌区均有明确的农业用水价格。我市发展和改革局已于2023年11月完成了对华阳河水库灌区末级渠系终端水价成本核算工作,出台了明确的水价文件(枣发改价管〔2024〕3号),必须按文件落实农业水费计收。

为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我们积极探索灌溉定额供水、超用加价收费机制,经调查研究:在实际农业生产过程中,因华阳河水库灌区灌溉面积比较大,灌区内耕地土质差别比较大,有的是沙壤土,有的是黄粘土,在耕种同样的农作物时需水量不一样,也就是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不一样,以水稻为例:有些地方灌溉用水需求可能是500方/亩左右,有些地方灌溉用水需求可能是1000方/亩左右,所以如果我们实行统一的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超出限额部分实行加价收费就会加重一部分农民群众的生产成本,这部分农民就会有异议。为规范灌区用水,我们组织灌区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统筹用水秩序。水是商品,是稳定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涉及千家万户,加上农业种植的强时令性,分时用水机制在政策上无支撑,实际操作上会加重群众负担,分时用水机制有待今后在实践中探索。

至于您提出的“推行政策激励机制,对于在50亩以上规模经营或集中连片种植的种粮大户,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等等,这一要求不在我们的职能范围内,请与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反映,请他们给予政策支持。

感谢您对农业灌溉用水方面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农民满意的水利事业。

                                                    枣阳市水利局

                                                    2024年7月31日

主管领导:孙延喜      联系电话:6320351

经 办 人:周红兵      联系电话:632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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