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5-07 09:41 来源:枣阳市人民政府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10644 | 分类: | 水利;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5-07 | ||
标题: | 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水利普查外山区河道“四类责任人”的公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人民政府 |
遵照水利部《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水河湖[2024]36号)、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鄂水利函〔2023〕385号)、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湖北省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方案》(鄂河办发[2024]9号)等工作要求,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行洪空间,防治自然灾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根据湖北省河湖长信息管理系统确定的山区河流名录,结合区域行政规划及各地已领责河流水库乡村级河湖长分布情况,对我市纳入湖北省山区河道管理的63条水利普查名录外河流建立相应的河湖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四类责任人”,现予以公告,按要求实施动态管理。
附件:枣阳市水普外山区河道“四类责任人”名单
枣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