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10 10:00 来源:枣阳市水利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10111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5-04-10 | ||
| 标题: |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3)整改情况公示 | ||||
| 文号: | 无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2025年4月1日,我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通过了襄阳市级验收。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和验收组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8日,共7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截至2023年7月,全市还有685座水库未收回承包经营权。
二、整改目标
规范水库承包经营行为,加快承包权到期收回管理,加强水库水质保护,合理推进水库生态渔业发展,实现水库渔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充分融合。
三、整改措施
1.制定水库收回方案。为加强水库承包经营管理,枣阳市水利部门及时组织各镇(办、区)水管单位、市管水库服务中心对所管辖水库承包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核查,掌握各级各地未收回养殖承包权水库的水产养殖、承包期限、管理现状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拟定水库到期收回工作方案,指导全市水库承包经营与收回管理工作。
2.规范水质保护约定。为保护水库水质,推进稳定达标,对枣阳市未收回水库养殖承包合同进行规范,督促各级各地水库产权单位与养殖承包人签订水库承包养殖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水库水质保证指标、渔业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等相关条款。补充协议严格约定对出现投肥投粪养殖、因水产养殖活动导致水质连续两年恶化,以及在水库溢洪道设置严重影响行洪安全行为的应终止养殖合同,立即收回水面承包养殖权。对水库承包合同已收回且需要开展生态渔业活动的水库,按规定程序申请报批,同时,根据《枣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规定,对已划入禁养区范围水库需持续开展养殖的,要求编制生态渔业实施方案,报枣阳市农业部门审批。
3.按期收回承包合同。对开展水库承包经营管理专项清理行动,重点整治水库投肥投粪养殖行为,依法依规取缔围栏、围网和违规网箱养殖,拆除水库溢洪道违规设置的拦鱼阻水设施;及时督促各水库辖区乡镇做好禽畜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问题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规范全市水库承包养殖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枣阳市为加强水库养殖承包经营管理,推进水库生态渔业发展,增强水库水质保护和水库安全运行管理。2024年4月,枣阳市水利部门制定《关于全市水库养殖承包权收回工作方案》;2024年8月,枣阳市水利、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水库养殖承包权到期收回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水发[2024]164号),规范指导枣阳市水库承包经营与合同到期收回管理工作。
2.枣阳市及时组织水库产权单位与养殖承包人签订水库承包养殖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水库水质保证指标。截至目前,共完善承包养殖补充协议水库213座。
3.枣阳市现有水库372座,其中市管水库34座,乡镇管水库338座。针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枣阳市水利局始终坚持按照“谁发包、谁主管、谁收回”原则,及时组织水库承包经营权清理工作,对未收回承包权水库进行全面登记,实行台账动态管理。截至目前,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报襄阳市水利和湖泊局计划收回的16座水库已全部收回水库承包权。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枣阳市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3)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验收合格。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枣阳市水利局反映。联系电话:0710-6310365。
枣阳市水利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