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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再生水利用激励及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5-11-06 10:50     来源:枣阳市水利局     字体:[         ]   打印

解读单位: 枣阳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5-11-06
来源: 枣阳市水利局 主题词: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为深入推动我市再生水利用工作,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再生水设施建设与使用,枣阳市水利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枣阳市再生水利用激励及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奖补办法》)。现就《奖补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再生水定义

《奖补办法》所称再生水,是指城市生活污水、生产经营废水等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应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净化处理水。

二、制定背景

2022年10月,枣阳市获批成为国家级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为进一步推动再生水利用,扩大使用规模和领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枣阳经验”,我市在已有管理制度基础上,亟需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各方参与再生水利用的积极性。为此,依据国家《关于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补办法》。

三、出台意义

《奖补办法》的出台,是枣阳市推动再生水利用从“被动配置”向“主动使用”转变的关键举措。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再生水设施建设和实际用水行为给予奖励和补助,可有效降低用户成本,提高再生水使用意愿。这不仅有助于完成国家级试点任务,更能在全市营造节约用水、循环利用的良好氛围,推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持枣阳市绿色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奖补办法》共六章22条,围绕“鼓励建设、激励使用、规范管理”三个核心目标,系统构建了再生水利用激励政策体系。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奖补办法》的制定目的、奖补范围、资金来源和管理职责。设立“再生水利用奖励补助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于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提取和上级财政支持,由水利、财政两部门共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第二章: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奖补。鼓励已建成单位补建再生水设施,对符合规范的自建项目给予资金补助。申请程序包括备案、审核、验收等环节,确保设施合规、水质达标。明确不予补助的六类情形,避免重复补助或政策滥用。

第三章:再生水用水奖补。对正常使用再生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用水补助。补助条件强调设施验收合格、计量完善、水质达标,并建立台账备案制度。实行“先利用、后补助”原则,每年定期申报,强化过程监管。

第四章:奖补标准。具体规定了三类奖补标准:

用水补助:按实际缴纳再生水水费的10%给予补助,每户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建设补助:按再生水设施建设投资的0.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示范推广奖励:对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按投资的10%给予奖励,最高2万元。

第五章:监督管理。强调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审计与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行为依法处理,确保资金安全、政策落地。

第六章:附则。明确本办法由市水利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五、结语

《枣阳市再生水利用激励及奖补办法》是我市推动再生水利用制度化、常态化的重要支撑文件。通过“以奖促用、以补促建”,将有效激发全社会用水主体参与再生水利用的积极性,助力枣阳市打造全国再生水利用示范城市,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供坚实保障。

关联政策: 枣阳市水利局 枣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枣阳市再生水利用激励及奖补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