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1-01 16:27 来源:枣阳市行政审批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2019年,市行政审批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思路和要求,围绕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开展互联网+“放管服”,着力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较好的完成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现结合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2019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枣阳市行政审批局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条例》规定,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坚持做到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2019年共主动公开信息40条,依申请公开0条。
1、成立枣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9月份制定印发《关于成立枣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枣职转组发﹝2019﹞1号),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5个专题组和综合组、法治组、督查组3个保障组。
2、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一是推进线下“一扇门”办理。为给实体经济营造舒适办事环境,今年4月12日,新政务服务大厅启用,新大厅位于农商行综合大楼的二、三楼,面积共4722平方米。二楼设置商事登记服务区、工程建设服务区、民生事务服务区、行政审批服务区。三楼设置不动产登记服务区、公安出入境和交通违法案件处理服务区。各服务区对应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实行“无差别全科一窗受理”,做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目前入驻19个部门单位,工作人员136人。二是推进线上“一张网”办理。目前,我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初见成效,网络建设实现省、市、县、镇、村五级联通。市、镇、村三级在湖北政务服务网认领发布权力事项6969项(已申请和依职权),可网上办理事项5024项,可网办率达72%,截至10月底市级完成网上办件 3667 件,镇级4492件,村级3692件。“互联网+监管”已认领889项,已发布120项。三是推进现场“最多跑一次”办理。对照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全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审核、规范。界定我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496项(子项983项),其中,行政许可218项,行政确认4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奖励8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类权力125项。公共服务88项。并在枣阳政府网站等媒介上公示。让实体经济明白办事,办明白事。目前184个高频事项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
3、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扎实推进。年初起草制定《枣阳市行政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6月26日召开行政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一次会议,并多次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政务服务和工业项目审批改革工作;在三季度省政务办、襄阳市政务大督查中,与前两季度相比,我市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改革工作成效有较大进展。机构改革后,19个部门的142项行政许可事项正在有序向审批局划转。
4、工程建设项目“3550+100”审批制度改革初见成效。一是设立企业开办专区实现企业开办1天完成的工作目标。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登记标准,实行无差异标准服务。加强与税务、公安等部门协同,将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等四个环节集中在政务服务大厅专区办理,将登记时间压缩为1个工作日,80%以上登记事项实行“即来即办”。二是信息化推动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完成。目前襄阳作为省里试点、枣阳作为襄阳试点率先实现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三是探索实施“标准地出让”推动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实现。四是优化流程实现工程项目审批100个工作日目标。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一单式收费”服务方式,全力为部门搭建信息审批平台,构建高效便捷的审批流程体系。
5、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2019年,已对21家企业进行了处理,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14家公司6个月内、1家企业3个月内在枣阳市范围内参加其它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对4家企业进行12多万元经济处罚。
6、切实做好“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办理工作。一是认真办理群众诉求。全年共办理各类工单15928件;二是完善“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知识库。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含各行政机关以本机关成本或机关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正式文号文号的公文) | 46 | 46 | 4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2018年)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123 | 12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21 | 2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年来,虽然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信息公开力度不够、积极性不高、信息公开清单不够完善、信息公开的手段和途径比较单一等问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新的一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措施,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成效:一是把信息公开工作与基层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基层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题研究。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信息工作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信息工作的水平。三是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努力提供有分析、有深度、有建议、有价值的高质量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