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1-08 17:18 来源: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31791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11-08 | ||
标题: |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关于答复政协枣阳市第九届二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函 | ||||
文号: | 枣环函〔2023〕1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 |
田丹屏委员:
你提出《关于将乡镇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纳入“禁煤区”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枣阳市天然气覆盖乡镇主镇区、以及天然气管道沿线3公里范围内,逐步增加为“禁煤区”,禁止新建工业项目使用非清洁能源(燃煤、重油等)问题。现阶段禁燃区划定范围为:市城市规划中心城区(东至规划东外环路;南至迎宾大道;西至规划西外环路、发展大道;北至规划北外环路)范围内的区域和枣阳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核心区和南城工业园、吴店工业园、兴隆工业园)。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燃烧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非成型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谷、蔗渣等)禁止燃烧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2022年我市多次召开协调会,印发了《民用散煤整治工作方案》,印制禁煤宣传标语及公开信2万份,宣传落实禁燃区散煤整治政策,开展散煤市场监管和整治,从源头上取缔禁燃区散煤加工、销售。截至目前,全市禁燃区7家散煤加工销售点已彻底取缔。下一阶段,禁燃区范围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适时调整,我局也会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并落实禁燃区政策。
二、关于加强环保执法,限定新增“禁煤区”在用燃煤工业项目,在2年内转换为清洁燃料,淘汰或改造落后生产工艺,减少排放问题。2017年4月,市政府印发了《枣阳市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2017年6月底前,全市范围内淘汰或改造所有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所有在用2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截至2018年9月,全市已淘汰218台燃煤锅炉,同时持续开展日常监管巡查,对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的锅炉建档登记,严防淘汰取缔的燃煤锅炉死灰复燃。现枣阳在用燃煤锅炉仅剩下中盐枣阳盐化有限公司的30蒸吨/小时的一台循环流化床锅炉,并于2021年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下一阶段,我局将持续在新上项目环评审批阶段严格把关, 一律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开展经营性散煤“清零工作”联合执法工作,加大对禁燃政策的宣传协调,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感谢你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