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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2号议案的答复

日期:2025-11-04 15:27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5-29817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政府网 公开日期: 2025-11-04
标题: 关于对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2号议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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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曹立晋代表: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商务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您在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市废钢资源现状分析及整合利用的建议》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您所提出的建议,立足我市实际,分析深入透彻,对于推动我市再生资源、特别是废钢资源的整合与高效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现就我市在废钢资源整合利用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废钢资源现状的精准分析

您对我市废钢资源现状的分析客观深入,提出的整合利用建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废钢资源的高效回收利用,对保障我市钢铁产业稳定运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符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完全赞同您关于有效整合利用废钢资源对于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保障工业稳定运行重要性的论断。市商务局作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高度认同您的建议,并将协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落实。

二、我市废钢资源回收利用现状与挑战

目前,我市废钢主要来源于建筑拆迁、机械加工边角料、报废汽车拆解、废旧工业设施设备及居民生活废旧金属等。回收体系以正规企业为主体,辅以大量个体回收户,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资源分散性与规模瓶颈,我市废钢来源以建筑拆迁、机加工边角料为主,难以形成稳定集中的资源流。大型集中加工中心所需的最小经济规模与我市实际产废量存在差距,盲目投入易造成资源闲置。

二是市场主体“小散弱”特征突出,本地回收企业普遍规模有限,设备以简易分拣、剪切为主,缺乏技术升级资金实力。个体回收户占比高、流动性强,规范化整合面临管理成本高、协同难度大的挑战。

三是市场主导价格,经营主体按照市场波动价格对外销售废旧钢材,资源外流现象难以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遏制。

四是集中整治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2025年上半年,我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开展了2次针对城区废品回收站点的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此期间,市公安局依据职责分工,切实强化对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与治安管理工作,有力推动了回收行业市场经营秩序的进一步规范。然而,目前安全生产、环保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仍时有反弹,后续需要各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整治活动,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整治成果得以巩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机制,积极参与由发改、科经、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多部门的废钢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定期会商会议,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攻克跨部门难题。

二是深化政企沟通联系,进一步加强与废钢回收加工企业、钢铁生产密切企业的联系,及时掌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诉求。在此基础上,精准施策,为企业排忧解难,共同推动我市废钢产业链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深化政策研究,协同科经、发改等相关部门,梳理各类相关政策,着力构建完善工业性废钢回收体系。优化回收网络布局,加大对回收市场的监管力度,持续规范经营秩序。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废钢回收分拣中心建设,推动废钢资源的高效整合与循环利用。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为我们改进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思路和方向。我局将协同相关部门,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努力提升我市废钢资源回收利用的规范化、规模化、信息化和高值化水平,为保障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运行、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