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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枣阳市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期:2024-04-16 15:00     来源: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4-1069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4-16
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枣阳市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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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全面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规范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根据《湖北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指导意见》《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操作规程》《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襄阳市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常态化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

远程异地评标分为省内远程和跨省远程两种方式,评标客场在湖北省内各级交易(采购)中心的为省内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评标客场在湖北省外各级交易(采购)中心的为省外远程异地评标项目。

(一)全市必须省内远程异地评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及以上。

(二)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原则上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及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以上200万元及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应当采取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前款所列项目也可选择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三)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监管机构认定需要远程异地评标的政府投资其他项目。

(四)招标人自行申请远程异地评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由招标人向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二、远程异地评标客场确定

(一)省内远程客场保障范围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按项目规模配置客场资源执行省内远程异地评标分级保障,并统一划分为省级客场、市级客场和县级客场。省级客场设在省、武汉市、武汉市部分远城区交易(采购)中心,保障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市级客场设在武汉市以外全省设区的市(州)城区交易(采购)中心,保障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100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县级客场设在全省县(市)交易(采购)中心,保障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30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10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500万元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二)省内远程客场分配机制

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省内远程异地评标,统一由省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管理系统按前述分级保障的规定随机分配。其中省级、市级客场在全省范围内随机分配,县级客场在襄十随神城市群片区包括襄阳市、十堰市、随州市所辖县(市)和神农架林区随机分配。

(三)省内远程客场确定方法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评标前一个工作日前登录省远程协调系统,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远程异地评标客场需求,随机产生客场。

(四)跨省远程客场确定方法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客场库。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评标前一个工作日前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远程异地评标客场需求,随机产生客场。

三、项目监督责任

各行政监督部门和综合监管机构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分工落实项目监督责任,负责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指导和综合监管,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监督责任不因评标地点的分散而改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为远程异地评标活动提供平台,保障平台运行安全与稳定。


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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