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10 14:30 来源:枣阳市统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30754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9-10 | ||
| 标题: | 枣阳市统计局关于对政协枣阳市九届三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答复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统计局 | ||
尊敬的蔡红梅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对统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你的提案对我们更好的服务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局对此高度重视,认真进行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以法治宣传为载体,全力营造良好统计生态。一是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通过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新录入公务员初任培训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文件,统计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二是加强统计人员的宣传教育。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组织统计系统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统计造假”相关纪律处分规定,持续推进《统计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党校,向基层统计干部、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市直有关部门发放《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手册》1000余份。三是加强社会公众的广泛宣传。利用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中国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日”等契机,对调查对象、社会公众进行统计法治宣传,发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手册1000余本,利用QQ、微信、短信方式,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发送普法信息20000余条,进一步凝聚了认同、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社会合力。
二、以夯实基础为抓手,全面提升源头数据质量。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深入落实《枣阳市关于加强全市基层统计工作的七条意见》,各镇(办、区)均配备了2-4名专职统计人员,积极争取市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提升乡镇“以钱养事”统计人员工资待遇,基层统计队伍不稳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抓实能力培训。7月24-26日,对基层统计干部、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相关部门统计人员开展为期3天业务培训,参训人员达10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统计队伍专业化能力;三是夯实基层基础。统筹推进市、镇、村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加强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的督办与指导,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全市“四上”企业电子台账建设率达100%。四是强化质量管控。加强数据生产全流程监管,落实落细各专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和“一套表”开网期间“即报即审”工作机制,加强数据逻辑性、匹配性审核分析,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以监督执纪为重点,坚决遏制统计违法行为。一是加强与巡察监督贯通协作。与市委巡察办联合下发了《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有关工作贯通协作暂行办法》,积极提供被巡察单位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等相关情况,为巡察工作提供支持,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二是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协调。积极与组织部门沟通,将统计监督结果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从今年6月份开始,组织部门向统计部门征求人选对象是否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情况达71人(次);三是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配合。深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与统计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要求,以协作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内容,通过电话交流、定期会商等形式进行信息共享、对策分析和案情研判,及时移交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坚持打击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四、以提高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以两办名义下发了《枣阳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清单》,明确了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责任。先后修改完善了《枣阳市统计数据质量全程管控操作办法》《四上企业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10余项制度,确保统计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有力保障统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下一步,市统计局将根据你的建议,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夯实基层基础,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统计数据支撑。
再次感谢你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你一如既往地对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也希望你多提宝贵意见。
枣阳市统计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