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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日期:2025-01-03 15:40     来源:枣阳市统计局     字体:[         ]   打印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枣阳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统计信息发布、政务服务能力方面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继续履行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信息公开实行“分类分股室公开”原则,提供信息的股室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涉及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等信息,由局综合股负责公开;涉及统计法律法规、制度等,由局统计法规股负责公开;其他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统计公报、统计政策以及统计数据,全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经济动态、统计公报、统计数据、政策法规等各类政务信息12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在线咨询等平台作用,由专业股室给出详实回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工作。2024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按时办结1件,办结及时率达到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直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本局统计工作要点中,为保证信息发布安全,统计局持续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平台运行和管理工作机制,规范了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和保密审查机制,加强信息编发和审查力度,实现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不泄密,确保不出现违法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不断拓宽统计信息公开渠道,改进公开方式方法,扩大信息受众面,增加群众获取信息渠道。2024年共接受公开统计信息咨询144次,其中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次,电话咨询38次,函件或当面咨询接待93次,政府12345平台答复12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科室职责,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职工平时考核。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整改上级部门及第三方监测反馈的问题,持续做好常态化监管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目前统计局没有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本年度未制发和废止规范性文件,未进行行政处罚和强制。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本年失效件数

予以修改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不含予以修改)

规章

0

0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4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1个。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自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未出现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存在的问题,上年度问题在本年度的改进情况。

2023年度存在的问题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不够完善。需继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继续扩大宣传覆盖面。本年度改进情况: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和数量,新增了统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模块,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更贴近群众实际需求。

(二)本年度存在的问题,下年度改进举措。

本年度存在的问题为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需要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同时要做好数据的解释工作。针对该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服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机关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也无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枣阳市统计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