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1-05 14:55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30035 | 分类: | 文物 |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日期: | 2025-11-05 | ||
| 标题: | 枣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 | ||||
| 文号: | 枣文旅函〔2025〕18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刘世明、刘光斌、刘明发、邱硕、王霞、杜建民、尤丽、付玲玲委员:
各位委员提出的《关于规划古蔡阳县遗址公园的建议》收悉,你们的建议非常有见地,对进一步推动文物保护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规划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的建议
翟家古城遗址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位于琚湾镇古城村,是新石器时代、战国至汉代的一处大型遗址,据文献记载并结合残存城垣时代、规模及暴露遗物分析,该遗址西北角应为汉蔡阳城。各位委员提出在翟家古城遗址周边规划遗址公园,并先期筹划“蔡阳驿”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议很有针对性,通过“一驿、一街、一水、一园”建设,盘活资源,发挥遗址在传承历史记忆、延续城市文脉、培育民族精神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文化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从而提升城市形象与知名度,增强城市的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但因翟家古城遗址现有考古研究及保护利用前期筹划尚未全面完成,在“蔡阳驿”及其配套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需优先保障文物安全与学术研究持续性。下一步,市文旅局将积极推进枣阳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报审工作,为翟家古城遗址的保护利用提供科学依据,配合建设单位共同推动“蔡阳驿”及其配套项目建设落地。
二、关于“深入调研,评估现状,制定保护措施,加强监测和维护”的建议
2024年以来,市文旅局“四普”工作专班严格履职,结合正在开展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按照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要求,对翟家古城遗址开展了全面调查,依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经工作专班综合评估该文物点现状并征求襄阳市“四普”办意见,翟家古城遗址仍作为古文化遗址予以登记。市文旅局作为文物行政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对翟家古城遗址的保护。一是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要求,为翟家古城遗址建立了记录档案,竖立了文物保护标志。二是严格履职,定期开展文物安全巡查,在及时将巡查检查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的同时,着重狠抓排查出来问题的整改。三是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作用,完善文物保护员制度。为翟家古城遗址配备文物保护员1名,负责日常巡查、信息上报等工作。2025年5月份以来,市文旅局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已牵头组织琚湾镇、文旅局等部门召开座谈会3次,深入研究“蔡阳驿”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按照“蔡阳驿”及配套项目初步规划设计,一期工程暂不涉及翟家古城遗址文物本体,建议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流程逐步推进。
三、关于“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合理规划”的建议
根据“蔡阳驿”及配套项目规划设计,二期建设内容涉及翟家古城遗址文物本体,市文旅局将结合部门职能,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一是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积极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汇报,逐步完善翟家古城遗址重点区域的安防设施建设。二是按照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相关要求,积极指导琚湾镇及项目建设单位聘请具有乙级以上文物保护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翟家古城遗址保护规划,及时开展遗址本体保护工作。三是加强组织协调和巡查检查,在翟家古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前,提醒琚湾镇履行“属地管理”的法定职责,对翟家古城遗址现状加强保护,合理规划翟家古城遗址周边设施,使环境与历史文化相协调的同时,防止工农业生产对遗址造成破坏。
四、关于“支持、鼓励公众和社团组织参与遗址保护和管理”的建议
各位委员提出的支持、鼓励公众和社团组织参与遗址保护和管理的意义重大。近年来,市文旅局积极探索,推动“文物保护+社区”模式,鼓励公众参与所在区域的文物日常看护,形成“人人都是保护者”的氛围。同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要求,对枣阳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采取聘请文物保护员的方式加强管理,确保不可移动文物得到妥善保护。截至目前,已为120处枣阳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配备了24名文保员,占比20%。下一步,市文旅局一是将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支持,逐步建立公众举报文物破坏行为及社会团体参与文物保护的奖励机制。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博物馆研学活动、志愿服务等形式,讲述文物背后的历史故事,增强广大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吸引社会团体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委员对文物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市文旅局将继续秉承“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枣阳市文物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