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6-29 11:23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16280 | 分类: | 卫生;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日期: | 2021-06-29 | ||
标题: | 关于2021年乡村医生补贴资金的公示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乡村医生;人民政府办公厅;乡村医生队伍;卫生室;财政补贴资金;补偿政策;个人账户;工作年限;公示内容;人力资源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卫生健康局 |
按照湖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推进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办监〔2021〕28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将乡村医生到龄离岗年限补贴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乡村医生到龄离岗年限补贴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90号)、《襄阳市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襄政办发〔2017〕23号)。我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枣阳市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待遇的实施方案(试行)》(枣卫生计生办发〔2017〕68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对到龄离岗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进行了调查核定,当地政府进行了复核并在当地进行了公示。市卫健局也对各地上报的情况进行了核对。市财政局按照文件精神将补贴资金拨付我局,2021年1-6月547020元,我局核对后已拨付乡村医生个人账户。
附件:2021年1-6月到龄离岗乡村医生年限补贴汇总表
枣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