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1-15 09:54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2-33959 | 分类: | 卫生;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2-11-15 | ||
标题: | 枣阳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枣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卫生健康局 |
2022年枣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填报单位:卫生健康局 | |||||
序号 | 单位 | 项目资金名称 | 受益范围与补助标准 | 准入条件和排他条件 | 政策依据 |
1 | 卫生健康局 | 计划生育奖、特扶资金 |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每人每月80元; 2、计划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7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580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级别规定补助,每月200-400元。3、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每年5000-10000元。 |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2、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3、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家庭; 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 | 省财政厅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转发 《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鄂财教发【2012】15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政策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6】3号)、《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计划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鄂财社发【2018】24号) |
2 | 卫生健康局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节”慰问金 | 每户每个节日300元 |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2、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家庭 | 《关于印发 2017 年强化全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通【2017】22号)、《关于解决失独家庭问题的会议纪要》(枣信领文【2019】44号) |
3 | 卫生健康局 | 企业退休职工及城镇居民计生奖励 | 每人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3500元 | 1、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时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的企业退休人员;2、我市城镇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枣阳市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奖励政策的通知》(枣政办发【2016】36号) |
4 | 卫生健康局 | 村医养老保险和到龄离岗补贴 | 对到龄离岗村医,根据其1996年后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年限,按每满1年加发10元年限补贴;对在岗执业村医,每人每年给予1500元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1、在岗乡村医生; 2、离岗乡村医生。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阳市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7】57号) |
5 | 卫生健康局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一个管理年度内,发放监护管理“以奖代补”金2400元(平均每月200元)。 | 符合下列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本办法规定的被监护人: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二)近期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5级; (三)登记并录入公安机关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 | 关于印发《枣阳市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暂行办法》的通(枣综治办【2016】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