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2-23 11:49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35669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日期: | 2025-12-23 | ||
| 标题: | 枣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关于限期办理毕业证欠费结清及领取手续的公告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枣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枣阳市精神病医院)与枣阳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枣阳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实行一套班子、四块牌子管理,2023年8月,经枣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将市理工(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学职能划转到市职教中心学校。由于教学职能终止,根据枣阳市审计局《专项问题审计调查报告》(枣审行调报【2024】1号)审计整改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证书管理,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按照学校学籍管理与收费相关制度规定,现就欠费毕业生补缴费用及领取毕业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凡从枣阳市理工(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但因各类原因尚未结清相关费用(如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导致毕业证书尚未领取的毕业生。
二、办理时限
请相关毕业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23日)办理完毕欠费结清及证书领取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对毕业证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办理流程
毕业生本人或代办人可先通过电话联系枣阳市精神卫中心财务科查询具体欠费金额。结清费用需前往枣阳市精神卫中心生财务科(办公地址:枣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办公楼)办理,支持现场刷卡、转账(请备注姓名及毕业年份)等方式。费用结清后,凭缴费凭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精神指导科(办公地址:枣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办公楼)办理毕业证书领取手续。如委托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重要提示
请相关毕业生务必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时间,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建议提前进行电话咨询,确认所需材料及具体办公时间,避免空跑。逾期未办理者,将视为放弃领取。
五、联系方式
财务科(费用查询):谢老师 18079875626
精神指导科(证书领取):王老师 13476372668
地址:枣阳市光武大道187号
特此公告。
枣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原枣阳市理工(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