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0-28 10:42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28555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日期: | 2025-10-28 | ||
| 标题: | 枣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枣阳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尊敬的刘锐代表:
您好!
您在枣阳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预防性病传播的建议”已收悉,建议切中要害、分析深刻、措施务实,深刻指出了嫖娼卖淫活动对社会秩序、公民身心健康,特别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严重危害,并对加强性病预防管控、净化社会环境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具体建议。我们对此表示衷心感谢。经认真研究,现结合相关部门职能,答复如下:
一、关于“疾控中心要加强性病的筛查,发现问题要妥善管控防止蔓延”的建议。
我们完全赞同并积极落实。我市疾控中心已将性传播疾病监测与防控纳入重点工作。一是加强主动筛查,在既往高危人群(如性工作者、男男性行为者、性病门诊就诊者等)监测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筛查范围,在特定场所(如监管场所、娱乐场所等)开展检测服务,提高早期发现率。二是加强病例管理与追踪,对确诊患者进行规范治疗管理,落实“应治尽治”,并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告知与检测,阻断传播链。持续优化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提升数据分析和预警能力。三是不断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提高性病检测能力,保证检测质量,通过推广快速检测技术应用,缩短检测窗口期,为精准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二、关于“公安部门要强化扫黄行动,加大处罚力度,对嫖娼卖淫活动场所加大打击力度”的建议。
市公安局立足辖区治安形势实际,对洗浴按摩、足浴、KTV、宾馆等容易滋生涉黄违法犯罪问题的重点行业场所、区域有针对性开展集中统一清查行动,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今年以来共开展集中清查16次,排查场所管理人员500余人,从业人员1200余人,检查各类行业场所1700家次,全局办理涉黄刑事案件3起,刑事打击9人,办理涉黄行政案件18起,行政处罚30人。对违反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未落实“五必须”的2家宾馆均给予罚款10000元并停业整顿15天的处罚。
三、关于“大力宣传教育,使人们懂得洁身自爱,做好预防措施”的建议。
我们深刻认识到,预防性病传播,宣传教育是关键,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是基础。我们将积极联合教育、宣传、妇联等多方资源,利用传统媒体(电视、广播)和新媒体(健康枣阳、枣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科学的性健康与性病防治知识宣传,重点突出性病的危害、传播途径、预防措施(特别是安全套的正确使用)、早期检测的重要性以及“洁身自爱”的健康生活方式倡导。尤其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性健康教育,通过开展专题健康讲座等活动,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性观念、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市疾控中心持续加强对流动人口、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干预。
四、关于“疾控中心、医院、学校、公安等部门要相互协同,携手并进,做好预防措施,有效控制性病传播”的建议。
完全同意并着力维护协同联动机制。性病防控与净化社会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多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合力。我们将积极维护由卫健、公安、教育等多部门参与的性病防控协调机制。在保护个人隐私和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必要的信息互通渠道,公安部门在查处卖淫嫖娼案件时,疾控部门提供健康干预服务;学校发现相关苗头性问题可与公安、卫健联动;医疗机构按规定报告病例信息,市疾控中心进行分析预警。同时,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协同配合开展性病防控,卫健部门负责监测、检测、诊断治疗、疫情分析、技术指导、健康宣教;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配合卫健部门对特定人群开展干预;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尤其是青少年的性健康教育、行为引导和风险预防等。
尊敬的刘锐代表,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预防性病传播是全社会共同责任。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宝贵建议,将其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指引,将性病防控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在此,衷心感谢您对社会公共卫生事业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深切关怀与大力支持!您的监督和建议是我们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我们诚挚希望您能继续关注此项工作,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枣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