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3-21 18:10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07108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日期: | 2024-03-21 | ||
标题: | 黄云珍的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
黄云珍(性别:女;民族:汉;身份证号码: 4402**********8003;住址:枣阳市星光花苑5号楼;电话:1597***6700):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局于2023年7月21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枣卫医罚字202305号)。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23000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共计人民币43000元整;缴至枣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561257547097;地址:枣阳市书院街中行分理处(市民政局对面)。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枣阳市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枣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