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6-11 14:38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13827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日期: | 2024-06-11 | ||
标题: |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李小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 ||
案件名称 | 李小春卫生行政处罚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枣卫医罚 [2024] 01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李小春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
违法事实 | 李小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 |
行政处罚依据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1700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2515元整;3、没收药品、器械。同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5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枣阳市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