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8-11 09:34 来源:枣阳市卫健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20449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08-11 | ||
| 标题: | 【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枣阳市卫健局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卫健局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执法范围 | 备注 |
| 1 |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管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 枣阳市域范围 | |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 ||||
| 2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 枣阳市域范围 | |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 ||||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 ||||
| 3 |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工作的监管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 枣阳市域范围 | |
| 4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 枣阳市域范围 | |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 ||||
| 5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枣阳市域范围 | |
| 6 |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管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国务院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 枣阳市域范围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 ||||
| 7 | 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枣阳市域范围 |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
| 8 | 对医师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医师管理工作。国务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 枣阳市域范围 |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 ||||
| 9 | 对人感染病原微生物实验运输活动监管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 枣阳市域范围 | |
|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 ||||
|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 ||||
| 10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管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 枣阳市域范围 | |
|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 ||||
| 11 | 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 枣阳市域范围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 ||||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 ||||
|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
| 12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用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指导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枣阳市域范围 | |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
| 13 | 对消毒产品及生产经营单位监管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 枣阳市域范围 | |
| (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
|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 (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
| (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
|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 ||||
| (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
| 14 | 对采供血机构的监管 |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 枣阳市域范围 |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 ||||
| 15 | 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 枣阳市域范围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 ||||
| 16 |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机构的监管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 枣阳市域范围 |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 ||||
| 17 | 对预防接种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疫苗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枣阳市域范围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疫苗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
| 18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 枣阳市域范围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 ||||
| 19 | 对中医药工作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条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 枣阳市域范围 |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 ||||
| 20 | 对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监管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 枣阳市域范围 | |
| 21 |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八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精神卫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 | 枣阳市域范围 | |
| 22 | 对护士的监管 | 《护士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 枣阳市域范围 |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 ||||
| 23 |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管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 ||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 枣阳市域范围 | |||
| 24 | 对医疗广告的管理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 枣阳市域范围 | |
| 25 | 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建设项目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枣阳市域范围 | |
|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 ||||
| (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 枣阳市域范围 | |||
| (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 ||||
| 第六十四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 枣阳市域范围 | |||
| (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 ||||
| (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 枣阳市域范围 | |||
| (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 ||||
|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 枣阳市域范围 | |||
| 26 | 对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管 |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 枣阳市域范围 | |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 ||||
| 27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监管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下列内容进行日常监管: | 枣阳市域范围 | |
| (一)开办医疗机构类网站的,其医疗机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
| (二)提供性知识宣传和普通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是否取得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资格,是否超范围提供服务; | ||||
| (三)提供性科学研究信息服务的,其主办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违规向非专业人士开放; | ||||
| (四)是否利用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的名义传播淫秽内容,是否刊载违法广告和禁载广告。 | ||||
| 28 | 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管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四条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 | 枣阳市域范围 | |
| 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 | ||||
| 29 | 29.对计划生育落实情况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 枣阳市域范围 | |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 ||||
| 30 | 对具备使用有毒物品、粉尘超标等易导致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场所的监管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监督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劳动保护,防止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 枣阳市域范围 | |
| 31 | 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工作的监管 |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五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成立国家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成立国家中医药伦理专家委员会。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 枣阳市域范围 | |
| 32 | 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血吸虫病监测、预防、控制、治疗和疫情的管理工作,对杀灭钉螺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枣阳市域范围 | |
| 33 | 对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管 | 《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自愿戒毒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并对强制隔离戒毒医疗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公安部、司法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场所、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拘留所和看守所开展戒毒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 | 枣阳市域范围 |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司法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戒毒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 ||||
| 34 | 对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的监管 |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评审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具体实施,并向被评审的医疗机构提出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 枣阳市域范围 | |
| 35 | 对残疾预防、康复工作的监管 |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执业活动,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枣阳市域范围 | |
| 36 | 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境外来源的人体血液的监管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督导检查。 | 枣阳市域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