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市卫生健康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枣阳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7 15:59     来源:枣阳市卫生健康局     字体:[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枣阳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涵盖了枣阳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枣阳市卫生健康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始终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联系群众、服务社会、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桥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强化监督考核等方面不断下功夫。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实效。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依照“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原则,按照公开时限、内容、频次等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不断完善单位领导人员信息、分工,主动做好机构、人事信息、决策信息、决策落实、行政执法和政府重点工作落实等信息公开工作,使群众及时了解我局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和工作动态,更好地便利群众。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有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一律进行保密审查,由相关责任人审核,主要领导审签,严格做到把好初审关、把好业务关、把好审签关,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管理水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通过机关集中学习和邀请专家讲课,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我局全年未发生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相应职责进行细化分解,把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环节和岗位。围绕群众最关切、最直接、关系最密切的一系列问题,通过政府网站优化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责任范围内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坚决避免空白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的出现。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5条,包括行政监管执法信息7条,生活饮用水日监测结果公示363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7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执行,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监督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对出现错误表述等情况及时进行纠正和责任追究,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本年度,我局未出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自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全年未出现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进一步优化了信息版块、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等方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务信息公开的精细度不够,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有待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人员思想认识,深挖当前群众需求点,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发布的质量,拓宽信息公开的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3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处理费产生。

(二)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8件,政协委员提案9件,按照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已上报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并送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率100%。

(三)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及时公布了各重大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晓权,积极服务群众。

枣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17日


我要写信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