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  >  财政资金

枣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部门决算

日期:2020-11-05 17:25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0-27908 分类: 财政;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枣阳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0-11-05
标题: 枣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部门决算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枣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枣阳市应急管理局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枣阳市应急管理局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一、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枣阳市应急管理局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概况

枣阳市应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正股级职数10名(含安全生产监察专员1名,应急指挥专员1名),副股级职数2名。下设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事业编制13名。

(一)人员情况

2019年底实有22人。其中:

     1、机关在职在册干部职工18人。

 2、执法大队在职在册干部职工4人。

退休1人。

(二)内设机构情况

1、办公室

2、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3、应急保障股

4、火灾防治管理股

5、危化监管股

6、安全生产基础股

7、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8、政策法规股

政治处。

1个二级单位:

枣阳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二、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襄阳市委、枣阳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相关规程和标准实施。(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镇(办、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镇(办、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十四)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十六)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十七)承担市自然灾害类和安全生产类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十八)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监控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十)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五)2019年单位工作概况

2019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们牢牢抓住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全面推进“党委政府领导之责、属地管理之责、部门监管之责、企业主体之责”,紧紧围绕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以安全生产“五大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取得较好成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事故起数与去年大幅下降,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千方百计履职,深入宣传引导,形成深厚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我们充分发挥安委会职能,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深入宣传引导,形成了“期望安全、重视安全、常抓安全、狠抓安全”的声势,推动工作有效开展。首先,把全局干部的思想统一起来。用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定基调、定方向,使全局上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认真履职。其次,把全市上下的力量调动起来。我们发挥安办职能作用,调动各方力量,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每一个最小单元。我们积极争取主职领导支持。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市委书记孟艳清同志坚持每月必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市长武义泉同志主持第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暨应急管理工作,推动了各地各部门主职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我市努力调动协同作战合力。市政府各位市长率先垂范,每月检查安全生产形成常态;各地各部门全面部署,大力抓安全形成常态;20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各司其职,层层调动力量抓安全形成常态;全市形成纵横交错、协作紧密的作战合力,形成了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新局面。第三,将安全生产的氛围营造起来。一是频发短信宣传。在全市发送防一氧化碳中毒、防溺水、防火灾等安全警句、标语等各类安全教育信息,接收30多万人次。二是利用新闻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微信工作群等播出、登载、上传、发布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新闻和预警信息。三是利用多种资源宣传。在景区门票上、快递、外卖包装上印制消防宣传标语,利用LED大屏、宣传展板、景区广播灵活机动宣传。四是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知识进乡镇、进企业、进学校等主战场,积极拓展广场、操场、公园等人员集中场所新阵地;6月14日,组织在市浕水法治文化广场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25日,依托武铁采石场,开展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全市共有 18612人参加了,取得了襄阳市第一,省县(市、区)第五的优异成绩。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学安全、创安全、要安全的氛围进一步深厚。  

2、转变方法思路,注重事故防范,牢牢把控工作主动权。

我们在工作监管中,坚持把“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贯穿全过程;在工作安排上,坚持以小见大,把小问题当作大问题来对待,把小隐患当作大隐患来处置,把小事故当作大事故来解决;在工作方法上,把其他地方的安全事故当作已经存在的隐患来整改,不断找问题、堵漏洞、补短板。同时,注重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预控,注重监管执法过程中的问责,注重在事故易发高发的领域、时段、部位,谋划部署。有效防范和减少了事故的发生。 

3、固化工作机制,真抓责任落实,一步一个脚印推动工作

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责任有规可循,我们在安全生产机制上进一步下功夫。一是领导带队月检查制度。市政府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每月最后一周,各位市长深入分管行业领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部门各专业委员会主职带队督查检查形成常态。二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要求和工作特点,制定了信息报送制度,把报送信息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动员全员参与信息工作,指定专人专管专报送,落实信息工作责任。三是建立台账管理机制。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中各地各部门整治的非法违法行为,全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逐项登记,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到期复查,使工作成效一目了然。四是建立整改销号机制。按照“即查即改、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下发的整改指令,进行跟踪,逐项复查,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凡是有弄虚作假的进行严肃查处。五是建立通报引导机制。今年7月份开始,对市领导带队月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目前已发通报3期;5月份,市安办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全市安全生产隐患行动,梳理出全市隐患整治责任清单,9月初,对各地各部门隐患整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六是督查督办制度。市安办组成4个督查专班,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各部门以及20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履职情况进行督查。七是约谈提醒制度。本着对安全生产工作抓早、抓小的思路,对安全生产工作出现苗头性问题的相关单位及时约见、约谈,今年先后对环城办事处、兴隆镇等5个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对西水东调、汉十高铁、枣潜高速枣阳项目部、枣阳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见提醒,通过谈话提醒、工作约谈倒逼相关单位主动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督促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4、坚持重拳出击,铁腕治理,强力“打非治违”。

我们始终把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作为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水平,遏制安全事故的根本手段。一是针对部门职责,积极发挥部门协同能力。按照“综合协调、综合调度、综合监管”的原则,积极调动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合力。今年先后组织建设、水利、应急等部门对“西水东调随枣水资源配置”、“枣潜高速枣阳段”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商务、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开展非法流动加油行为专项整治;组织自然资源规划、环保、应急、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矿山领域专项检查。通过协同作战,努力把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织得更广、更大、更牢。二是针对季节特点,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五大行动”。每年夏秋季节是安全事故、事件多发频发时期,今年5月,市安办在总结归纳往年这一时段事故发生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责任大警醒、政策大宣贯、技能大培训、隐患大排查、整治大起底”五大行动,行动中,将对冶金、涉氨制冷、交通运输等16个行业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目前已举办3期安全知识培训班,培训近200人;对全市安全隐患进行系统全面再排查,再整治,消除安全隐患近4000处。三是针对隐患动态变化特点,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采取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的“三个结合”办法推进。截至目前全市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675家,排查隐患6309个,治理隐患6227个,罚款86.4万元,行政拘留6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人。

5、主动担当作为,关口前移,积极担难担险。

防灾减灾、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相关应急职能划转到应急管理局后,我局在人员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超前谋划,积极为上级领导分忧担忧。在防汛抗旱方面:由于全市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中,防汛抗旱职能划转、人员转隶还没理顺,但汛期已经来临,我们主动与水利部门对接衔接,主动与各镇(办、区)对接衔接,主动当好领导参谋,提前介入防汛抗旱链条。在森林防火方面:按照“宁重复不遗漏”的原则,将森林防火责任压实到各级行政负责人、村组干部和山林承包经营户,确保防火责任无盲区、无死角;9月30日,市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对全市境内的所有林场、山场和山林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全面严管严控火源;依托重点防护林场,在各进山路口增设护林防火标语,配备宣传员,积极宣传防火注意事项;针对秋冬季森林防火特点,进一步完善防灭火应急预案,全面储备、检查、维修、保养灭火物资、装备,全面严格落实市、镇、林场三级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在防灾减灾方面:今年,我市遭受2013年以来最为严重的春夏秋三季连旱,为弥补灾害损失,温暖受灾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市应急局在核实灾情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向省应急厅争取救灾资金、抗旱资金,目前,省应急厅已划拨救灾资金600万元,拨付救灾物资1万件。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请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1、收入项目

359万元

1380.3万元

财政拨款

359万元

1380.3万元

2、支出项目

359万元

475.2万元

基本支出

264万元

233.4万元

项目支出

95万元

1146.9万元

1、2019年收入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1380.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3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4万元,项目支出1146.9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大幅上升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民政局救灾减灾工作移交到我局,新增加中央及省级各项救灾资金。

2、2019年支出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13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4万元,项目支出1146.9万元,项目支出中有防汛5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89.92万元,中央、地方及相关自然灾害生活补助830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大幅上升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民政局救灾减灾、原水利部门防汛抗旱工作移交到我局,新增加中央及省级各项救灾资金。

3、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1380.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3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4万元,项目支出1146.9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大幅上升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民政局救灾减灾工作移交到我局,新增加中央及省级各项救灾资金。

4、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13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4万元,项目支出1146.9万元,项目支出中有防汛5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89.92万元,中央、地方及相关自然灾害生活补助830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大幅上升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民政局救灾减灾、原水利部门防汛抗旱工作移交到我局,新增加中央及省级各项救灾资金。

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233.4万元,是指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具体如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核定的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等支出为2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支出为4.5万元,退休费1.1万元。

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其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9年无出国(出境)批次及人次。

2019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4.95万元。近年来,我局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严禁同城吃请,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工作标准,坚决做到午间不饮酒,2019年接待64批次,来客352人次,人均餐费不超过70元,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与2018年比大幅下降,公务接待费控制在核定范围内。

2019年无公务用车费用,因本单位已经车改。

7、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105.2万元,其中累计折旧77.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8万元。

8、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对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专门人员,对枣阳市安全生产整体支出实施情况和资料进行全面的绩效管理,按特点分别建立了项目绩效评价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全过程的监管,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每一分钱都用得明明白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对2019年度安全生产资金工作做了统筹安排,统一部署,明确了工作职责及要求。严格按照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序组织项目的实施。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部门(或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夯实了基层基础工作,增强了全民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提升了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强化了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降低了事故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

经综合测评,项目绩效分值为95分,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

第四部分  2019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未安排2019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2019年应急管理局决算公开表1.xls


我要写信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