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25 09:36 来源:枣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02275 | 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1-25 | ||
标题: | “百日会战”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告知书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根据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安委会、市消委会决定自12月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火灾集中治理“百日会战”行动,围绕8类重点对象重点整治10类突出问题,现将行动的10项工作重点告知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
1.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及时查改隐患问题;
2.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防火检查巡查,如实记录;
3.控制室值班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站队员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二、畅通疏散通道。
1.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防盗网、广告牌等;
2.禁止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设置“门禁”妨碍人员疏散。
三、保持防火分隔。
1.地下与地上、住宅与非住宅等部分严格进行防火分隔;
2.及时维保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
3.严密封堵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电缆井等连接缝隙。
四、有序停车充电。
1.禁止将电动车停放在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
2.电动车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落实防火措施;
3.禁止“飞线”、入户等方式充电,不得停放有人员居住的室内。
五、检修消防设施。
1.禁止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必须时刻保持正常运行;
2.保持自动灭火、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正常联动;
3.保持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正常供水,水压符合要求。
六、规范使用电气。
1.完善并严格落实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配备专业电工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
3.强弱电线分开设置,设置短路保护装置、不得超额负荷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
七、严格动火动焊。
1.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明火动火施工必须经过审批;
2.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禁止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时必须有人员看护,提前清理可燃杂物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3.混合经营场所动火施工必须报告并经审批,告知其他单位。
八、清除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1.人员密集场所禁止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2.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3.车间仓库等场所不得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九、清理可燃物、断开着火源。
1.公众聚集场所禁止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住人场所禁止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2.定期检查清洗厨房灶具、排油烟罩设施、排油烟管道;
3.清除阳台、走道、厨房和屋面可燃物,做到人走断电断气断火。
十、强化培训演练。
1.提升单位隐患查改、火灾扑救、组织疏散、宣传培训能力;
2.员工熟悉场所火灾危险性,掌握报警、灭火、逃生自救常识;
3.结合单位实际制作灭火救援预案,适时开展灭火应急演练。
以上工作要求请各单位严格落实,确保单位内部消防安全,以实际行动响应全市冬季火灾集中治理“百日会战”!
枣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