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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旅游应急保障工作预案

日期:2024-05-06 15:20     来源:枣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4-10567 分类: 文化;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政府网 公开日期: 2024-05-06
标题: 枣阳市旅游应急保障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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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枣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枣阳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整体防范水平和应急能力,迅速、有效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提升枣阳市旅游形象,促进全市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旅游条例》《湖北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襄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而导致的旅游者伤亡及被困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突发应急事件时,第一时间疏散群众,迅速组织救援,努力把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

(2)预防为主、重在防范。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突发应急事件的预防工作措施,时刻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随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工作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市文化和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局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相关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日常工作值班电话:0710--6222675

2.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原则,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时间和方式。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做好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3)组织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各乡镇(街道)、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准备、应急处置工作。

(4)研究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相关问题。

2.3地方组织机构

各乡镇(街道)、旅游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建立相应机构,负责指挥和协调本区域、单位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

3、等级划分

旅游突发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3.1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3.2较大旅游突发事件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3.3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3.4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4、处置机制

4.1预警发布

建立全市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发布、警示通报机制。各乡镇(街道)根据境内外有关部门提供的可能导致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监测预告信息,结合本地区旅游实际情况,经过仔细研判,适时通过媒体发布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将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提供的预测信息进行认真研判,提出发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建议,经报请市政府批准,适时向全市发出相关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

4.2应急报告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在立即报警报险的同时向本单位报告。涉事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接报后,根据突发事件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逐级上报,主动有效进行处置。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情况、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事件处置完毕后,还应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对较大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接报后将适时启动预案予以相应等级应对,并根据有关上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向市政府、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4.3分级响应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应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分级进行相对应的四级响应。

(1)发生特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Ⅰ级响应。在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工作机制,指挥、部署全市应对工作。

(2)发生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Ⅱ级响应。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视情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具体应急处置。

(3)发生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Ⅲ级响应。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指挥启动应急预案,参与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跨区域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视情启动应急程序进行协调做好支持工作。

(4)发生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事发各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和事发地旅游部门要求,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跨市区域的及出入境的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或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迅速向市政府和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请求支持和协调,实施扩大应急。

4.5应急结束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提出应急结束建议,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结束应急。

4.6善后处理

各乡镇(街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督促有关方面按规定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人员进行保险理赔,抚恤和经济补偿。

5、分类处置

5.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等工作人员迅速报警争取救助,同时依照程序向所属单位报告情况。

(2)事发地乡镇(街道)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企业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紧急救援,视情到场进行协调处置并及时报告市文化和旅游局。

(3)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2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

(1)旅游团队突遇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等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服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出的安排,并逐级上报,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在行程中获悉旅游目的地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应根据疫情地警示等级迅速做好改变行程规避疫情等工作。

(2)旅游团队所在地文旅主管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积极主动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旅游团队住宿地的消毒防疫,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出就地隔离观察决定,旅游团队所在地文旅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安排好旅游团队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文旅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3)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式确诊旅游团队人员发生传染病感染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文旅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做好救治病员和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文旅主管部门及旅游团队需经过地区文旅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有旅游团队人员感染疫情确诊报告后,及时协调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旅游团队的行程路线,在本市范围内督促该旅游团队所经过乡镇(街道)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按要求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5.3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

(1)旅游团队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随团导游等工作人员立即通过社会救助平台积极开展救治,并向事发所在地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反映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2)事发地乡镇(街道)接报告后,认真协助市场监督(食品监督)、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积极采取中毒人员救治、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查找毒源等措施,并按要求逐级上报。

(3)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助工作。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乡镇(街道)通报有关情况。

5.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应急救援及时上报外,还应做好积极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等工作,由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2)在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承办单位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乡镇(街道)积极配合,根据活动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6、信息发布

重特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予以实施。必要时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和相关市政府及文旅主管部门通报;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的由市政府相应管理部门负责通报。

7、应急保障

7.1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水上搜救等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是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救助力量。各地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义务自愿救助组织是救援补充力量,要充分发挥其应急救援作用。

7.2物资保障

在充分利用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及救援设施的同时,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应急所需物资储备。各乡镇(街道)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质资料库,以便应急救援需要时就近调用。

7.3通讯保障

建立健全遍及全市各级文旅主管部门及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络,保证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畅通。

7.4交通保障

各乡镇(街道)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必须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调度、优先安排,以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到达。

7.5人员防护

各乡镇(街道)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紧急情况下旅游者安全有序转移和疏散。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为参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的旅游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良好的防护措施,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7.6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和旅游企事业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规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宣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7.7预案演练

各乡镇(街道)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8、奖励与责任追究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旅游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本预案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将根据形势发展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完善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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