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02 09:56 来源:枣阳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22339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9-02 | ||
| 标题: | 关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答复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应急管理局 | ||
耿吉兵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成立乡镇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应急厅安排部署,我市积极推动基层应急能力实体化运行,先后在县(市)级层面成立了隐患管控中心、在乡镇层面挂牌了应急办。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各乡镇三定方案中明确了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应急管理职责。平安建设办公室职责是承担辖区社情民意收集办理、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做好法治建设、平安创建、安全应急、社会治理、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配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综合防灾减灾等工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健全完善网格化管理,协调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枣阳市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部署,持续深化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推动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工作,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全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尊敬的代表,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枣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