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05 09:54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34825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4-12-05 | ||
标题: | 枣阳市应急管理局对枣阳某烟花鞭炮旗舰店行政处罚案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关键词】
许可载明限制存放量、烟花爆竹、储存
【要旨】
检查该烟花爆竹经营店烟花爆竹储存情况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我市个体工商户枣阳市某烟花鞭炮旗舰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门店现场储存有357件烟花爆竹。经调查核实,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载明限制存放量为150件,该烟花鞭炮旗舰店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
【查处理由和结果】
理由:该烟花鞭炮旗舰店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下达行政处罚。
结果:对该烟花鞭炮旗舰店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处罚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反映出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薄弱,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经营商品货物数量超载,极易发生危险。为有效防止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必须从源头消除隐患,严禁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通过该案能教育企业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