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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3-02-28 11:00     来源:枣阳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4-2837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3-02-28
标题: 关于印发《枣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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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阳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各有关企业:

《枣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局党委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枣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枣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枣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

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为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安委〔2014〕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切实把诚信理念引入安全生产管理,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树立诚实守信意识、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手段对企业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达到科学执法、精准执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监管效能

二、监管范围

枣阳市应急管理依照职责权限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信用主体)实施分类分级安全生产信用管理。

方案所指信用主体,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企业,以及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等。

信用主体应依据本方案规范自身安全生产信用行为并主动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信用主体员工举报信用主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用信息的管理

信用主体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是指本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处理或获取的,信用主体自主填报并经核实的各类可用于识别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规定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分为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安全生产行政监管信息等。

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披露和使用,按照“谁履职、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专人负责。记录的信用信息应当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并留存依据。信用主体认为信用信息记录与自身事实不符的,可以向记录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依据,并在受理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对有关信息进行变更、删除或者继续保留,答复申请人。

信用信息统计,一般每年131日前统计上一年度信息情况,年中发生的信息以行政文书之日算起,有效时限1年。

四、监管措施

枣阳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为基本依据,结合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特点、重大隐患情况、发生事故情况以及守法状况,参考《枣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指导标准》,按照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分为A、B、C、D、E共5个级别进行差异化精准执法。

(一)对“A”企业以提供政策支持及法律服务为主,在推荐评先创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日常监管中,优化检查方式,减少检查频次(高危企业除外)。

(二)对“B”级企业,采取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在推荐评先创优等方面给予适当考虑,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三)对“C”级企业,采取提醒、警示等手段督促市场主体修复信用,纠正失信行为,确保1个执法年度内实现2次全覆盖执法。

(四)对“D”级企业,列为关注对象,增加监管频次,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确保1个执法年度内最少实现2次以上全覆盖执法,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频次进行重点执法。

(五)对E级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每季度至少监督检查1次,在专项整治时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在行政管理中,限制使用告知承诺等便利措施。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多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评定等级,适当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对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或构建并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相应减少执法检查频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实行企业信用分级分类执法是落实执法责任、实现精准执法、提高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监管股室、执法大队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目标及措施,把分类分级监管作为今后一项长期性重点工作加以推进落实。

(二)符合监管实际。各监管股室、执法大队要定期汇总、通报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报局政策法规工作组。对信用主体实行动态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执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

(三)严格落实要求。要结合推进分类分级监管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频次,严格实施分类分级执法。充分运用省应急厅安全生产信息平台、“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的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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