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17 16:10 来源:枣阳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2876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3-08-17 | ||
标题: | 枣阳市应急管理局 “信易-应急”守信激励实施方案 | ||||
文号: | 无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应急管理局
“信易-应急”守信激励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认真落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高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的要求,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客观地反映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襄阳市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的工作方案》(襄信用办(2021)3号)等文件部署要求,探索创新信用场景应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
中央、国务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构建
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
激励机制,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手段,扩大信用应用场景,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力度,让更多的诚信主体享受到信用红利,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获得感,引导形成“信用有价值,守信有力量”的良好氛围,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
二、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准入条件
(一)必须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3年内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
(三)3年内未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四)3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二级(国标)以上水平。
(六)没有被其他领域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记录。
三、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采集、移出、修复等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我局对符合纳入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后,准确记录该单位的基础信息和纳入理由,并做好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每条信息应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认定部门、认定依据等要素。
(二)信息移出。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管理期限为3年。对纳入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管理的对象建立失信触发机制,一旦满足不了守信的条件,要及时上报,予以移出。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整改、影响恶劣的市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期限再延长半年。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整改、影响恶劣的国家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经报省安办认定后,管理期限再延长半年。
(三)信用修复。鼓励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对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开展信用修复,重新申请进入守信激励对象名单:
1、已完成整改。
2、经过我局检查核定。
3、生产经营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公开做出守信承诺。
四、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激励措施
对纳入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 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诚信主体享受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便利服务措施,为守信企业节约办理时间成本。对符合条件且进行信用承诺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真正实现“让信用信息多跑腿,让诚信主体少跑腿”。
(二)生产经营单位在招投标、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等需要安全要素保证的经济活动领域,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获得支持。
(四)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