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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指导标准(试行)

日期:2023-08-25 11:00     来源:枣阳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4-288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3-08-25
标题: 枣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指导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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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枣阳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指导标准(试行)

一、信用分类

信用分类按照企业行业(领域)属性,分为非煤矿山类、危险化学品类、烟花爆竹类、工贸类、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类5类。

二、信用分级

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按照企业信用状况分为A、B、C、D、E共5个级别,其中,A级和B级为诚信守法类企业C级为轻微失信类企业D级为一般失信类企业E级为严重失信类企业

(一)A级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3年内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

23年内未受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33年内未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一级水平;

5未被其他行业领域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或B级。

(二)B级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1年内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

21年内未受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31年内未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5未被其他行业领域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或B级。

(三)C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D、E级行为的,纳入本级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1年内有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

21年内受到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3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C级。

(四)D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E级严重行为的,纳入本级管理:

11年内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调查认定负主要责任的;

2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

31年内累计行政处罚2次以上,或者拒不执行监管部门监管指令,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4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的信用风险预警市场主体;

5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D级的。

(五)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纳入E级管理: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3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4采取隐蔽、欺骗或者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7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8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9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者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10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违规转让或者出借资质的;

11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者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12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E级的。

对不符合上述信用分级条件的企业,暂不进行信用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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