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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11-08 16:02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4-30877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4-11-08
标题: 枣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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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祝清华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定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定点的政策依据

2017年,我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后,襄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襄政发〔2017〕15号),该文件第二十五条“规范就医管理中规定:门诊就医,参保居民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可根据自己的便利情况就近选择一家二级或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个人门诊医疗定点机构。农村居民应就近选择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作为个人门诊医疗定点机构。同时,2022年12月,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2〕42号),该文件同样明确了城乡居民门诊定点的政策规定。从2011年6月开始,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第17号令《襄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襄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纵向到各县市区,相关医保政策执行襄阳市统一政策。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襄政发〔2017〕15号第二十四条又明确:“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政策、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预算、统一信息系统。”在医保基金有限的情况下,设置门诊定点并允许变更参保居民因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当年未产生费用的前提下可重新选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同时提供帮代办和线上办的服务且即时生效。

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定点的必要性

首先,从支付方式上,上述襄政发〔201715号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普通门诊费用实行按人头付费方式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签约人数,医保经办机构按每人每月6元标准确定各门诊医疗机构年度结算总量,并按月将门诊资金支付到各门诊医疗机构。”襄政办发〔202242号同样明确了城乡居民门诊费用按人头支付的医疗机构结算方式。按人头支付需要每月统计定点医疗机构准确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签约定点人数,因此需要参保居民确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门诊。

其次,从参保筹资水平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基本保障、公平享有。从基本国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现阶段,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较低,基金总量有限,为了基金的精确规划和合理分配明确了患者的就医流向,能更准确地预估和安排基金使用,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现有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缴费380元,门诊费用可以年度报销400元封顶,而且取消了日限额。这个缴费水平和报销额度决定了若不设置门诊签约定点和不按人头付费将导致门诊医保费用大量增长,基金收不抵支、不可持续情况。设立门诊签约定点的意义就在于将有限的医保基金用于保障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将基金支出的重心放在住院费用和门诊大病、慢性病上,提高城乡居民因病住院和大病医疗保障能力。

三、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定点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向襄阳市医保部门反映,如果上级有相关政策调整我们将第一时间积极争取并向您反馈,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门诊医疗保障制度,聚焦病人需求,强化医疗保障举措,进一步提高病人的医疗保障获得感。

                        枣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2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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