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08 16:23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30911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4-11-08 | ||
标题: | 枣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答复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杜兆平代表:
您好,您在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新农合保费不再上涨,让农民交得起费看得起病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全市城乡居民医保问题的关心和支持,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经过调研、座谈,认为您提的建议很中肯,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2023年7月26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合理提高筹资标准进行了明确。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群众医疗需求的提升、医疗消费水平的提高,也需要加强医保基金筹集,为群众提供稳定可持续的保障。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确实影响着居民医保运行,这对居民医保的基金压力也是比较大的,简单来说,就是居民医保基本的开支一直是属于紧平衡状态。统筹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安排和使用,确保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稳步提升保障绩效。
(一)居民医保的待遇也在逐年的提高。比如,目前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内包含药品已达3088种,覆盖了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金额90%以上的品种,其中包含74种肿瘤靶向药、80余种罕见病用药。在门诊待遇上,我省于2019年7月起,在全省统一扩大了居民47个门诊慢病病种及用药目录,2021年5月,又将慢病病种提高至63种,同时动态调整扩大了慢病用药目录。
(二)群众的就医报销比例显著提高。目前,我国居民医保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维持在70%左右,群众的就医负担明显减轻,而这必然带来医保筹资标准的提高。
近年来,医保部门进行了大量的改革:1.医保目录里药品越来越多,通过谈判可以报销很多临床必需、价格昂贵的创新药;2.糖尿病、高血压费用可以通过医保报销一半以上;3.很多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比原来提高很多;4.门诊保障也逐渐提升,一些特殊病、慢病也可以门诊报销;5.起付线降低了,报销比例提高了。通过政策的不断调整完善,使得城乡居民医保保障待遇水平处于逐年提高的趋势。
三、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按照上级文件政策在缴费标准380元的基础上更大化的做好医疗保障服务,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建立健全全省统一、高效运转、标准规范的处方流转机制,推动省域内处方流转电子化,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进一步汇报,并持续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惠民政策,满足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需求,以更好的保障和服务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望,回应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关切。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为全市县域经济的发展建言献策。
枣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