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1-05 10:42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29998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5-11-05 | ||
| 标题: | 枣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张永龙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对县级市中医诊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也感谢您为推动县级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言献策。经我局认真研究和分析,现就您的建议作出如下答复:
一、目前医保政策现状
当前,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遵循严格的标准和程序,主要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2号令《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从整体情况来看,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多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以及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中医药支持方面,医保部门已将众多符合条件的中医药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且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对中医医院和中医优势病种给予一定的倾斜。例如,在按病种分值(DIP)付费中,适当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分值,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
二、关于对县级市中医诊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管理规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2号令《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三)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四)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关于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的现行政策
2025年3月18日襄阳市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暂停新增两定机构申请受理的通知》,旨在优化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需求,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襄阳市拟开展医保资源配置规划编制工作,自2025年3月18日起,暂停全市医药机构新增医保定点申请的受理。
您所关注的“对县级市中医诊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我们将在襄阳市医保局开放受理医药机构新增定点后,按照襄阳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医保资源配置规划,对个体中医诊所明确准入标准,针对个体诊所的硬件设施,如场地面积、设备配备及信息系统软硬件等,制定详细标准,在人员资质、诊疗规范、医疗服务能力等方面,制定详细且可操作性强的准入条件,在确保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并保障其安全可控的基础上,实现对中医诊所服务的有效覆盖,逐步将符合准入条件的个体中医诊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让广大参保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加便捷、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关注中医药事业的蓬勃发展,积极促进相关工作的深入实施,紧密围绕病人需求,不断强化医疗保障措施,致力于进一步提升病人的医疗保障满意度,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
枣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