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9-01 10:00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29933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2-09-01 | ||
标题: | 枣阳市医疗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2-09-01 | 终止时间: | 2023-08-31 | 来源: |
枣阳市医疗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为规范医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市医疗保障局实际,明确纳入医保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如下。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基于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市医疗保障局名义作出的重大、复杂、疑难,或者可能会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三)重大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四)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下列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经政策法规股审核后须提交医疗保障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对公民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1000元以上(含1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1万元以上的案件(含1万元);
(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减轻处罚情形的案件;
(三)拟责令暂停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的案件;
(四)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五)调查处理意见与审核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
(六)撤销、更正本局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七)听证意见或复核意见与原处罚(听证)告知书不一致的案件;
(八)违法行为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九)主要领导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交的材料
承办机构(股室)报请市医疗保障局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依法调查取证,研究论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拟出相应法律文书,送政策法规股进行审核,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和理由;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书;
(三)与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
(五)政策法规股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
政策法规股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主要审核下列内容:
(一)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三)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定性是否准确,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六)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七)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八)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