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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日期:2021-07-07 15:57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1-17297 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政府网 公开日期: 2021-07-07
标题: 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文号: 主题词: 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人防;村镇;市区;保障性住房;城市规划区;规范性文件;离退休干部;建设工程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综治、档案、信息化和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协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好资金专户管理和计划分配。负责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制订及会计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财政收支和住房保障资金使用工作。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及全市人防年度经费预决算,进行财务运行状况的分析和预测,组织实施经费保障。负责固定资产清查与核实,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报送。负责指导和监督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监督。负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国有资产。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二)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抓好政治思想、意识形态教育和党建工作,开展并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安排理论学习,归口管理统战工作。拟订创建规划、开展创建活动。研究制订人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改革办法。负责机关公务员和系统归口管理单位权限内的干部录用、调配、任免、奖惩、检查和考核工作。按照上级人事、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调配管理。指导、管理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管理直属单位及本行业各类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和评聘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进出人员审查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普法和诉讼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人防地震股。负责编制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重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市建设、抢险救灾中平战兼容和转换措施。组织开展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城市防空袭方案和保障方案。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组织指导全市人防专业队伍的整组、训练和综合演练。负责拟订人防通信警报的建设规划、计划和保障方案,保障指挥通信畅通。检查指导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的值勤管理、设备维护和专业技术训练。战时组织发放防空袭警报,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掩蔽、城市人口疏散,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平时组织指导防空警报试鸣、城市人口疏散掩蔽演练。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地震监测、预报、核查、发布等管理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综合防御措施。负责汇集地震灾情速报、损失评估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股。组织拟订全市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对全市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以及建设监理行业规章。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与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负责全市建设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工程勘察设计、岩土工程、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指导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项目和科技项目。负责预防与清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指导推广装配式建筑、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砂浆及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绿色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和论证工作。负责质量检测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生产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六)市政建设管理股。综合协调市政工程(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市区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和城市道路、排水、泵站、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工程的移交和备案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城市道路维修(护)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市区防汛排涝。负责制定城市道路的养护管理标准、考核办法并对养护单位进行管理。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城市公用事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供水、污水治理、污泥处置、中水回用和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承担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监管责任,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二次供水及区域供水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城镇减排工作。组织编制供水、燃气、热力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

(七)村镇建设股。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镇(办、区)小城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乡镇污水处理工作。指导村镇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人才培训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做好名镇、名村、名寨、传统民居的认证、审核和申报工作。

(八)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股。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物业管理、中介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市场的监管。负责落实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对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等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推进房地产行业、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公布信用情况。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和交接工作。负责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投诉。负责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市房地产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的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含人才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建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本市住房制度改革、货币化补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监督和管理。承担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参与城市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作物征收补偿政策标准的制定。负责市区房屋安全巡查监测和预警预报。负责市区房屋安全鉴定。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白蚁防治工作。

(九)园林绿化管理股。负责拟订本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负责市区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参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主要道路绿地和公共绿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的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组织指导本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各类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的行业监督管理,制定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园林绿化苗木和花卉的生产,组织开展花卉展览及相关会展活动。指导社会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科研工作及相关劳动竞赛。负责指导园林绿化法律咨询服务和行业协会工作。组织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估和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全民义务植树,负责保护和管理市区的古树名木,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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