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7-07 15:59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17298 | 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7-07 | ||
标题: | 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住房;全市人防;行政处罚权;执法部门;警报;人防;市区;工程造价;国有土地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
(二)负责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城市主次干道、主要路段和街区环境整治的修复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及管理。组织城市排涝、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市区新建绿地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审核,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并参与城市规划区公共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负责公园、广场和城市绿地的管理,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园林绿化市场、园林绿化企业的管理及技术指导。负责市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组织指导全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名街、名巷、名镇、名村、名寨、传统民居的认证、审核和申报工作。
(五)负责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各类住房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市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销售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城镇职工住房制度改革计划、货币化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等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省级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建设行业标准定额和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定期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城市管网建设统一管理。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网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编制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办法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及备案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拟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管理办法、制度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负责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租赁市场管理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危险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负责市区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及政策制定。负责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审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组织拟定市区危旧房屋的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白蚁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市区直管公房资产。
(十四)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等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全完善建设市场、房地产和物业行业信用红黑名单。
(十五)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市人防长期发展规划和人防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与人防有关的规定。
(十六)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综合管理,做好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十七)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综合防御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城市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全市防空专业队伍,拟订训练大纲。
(十八)组织实施全市人防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依法组织全市防空防灾警报鸣放工作。拟订全市人防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利用地方、军队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对全市人防警报网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全市人防通信警报网畅通。
(十九)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准备,消除空袭后果,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组织开展全市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参与管理全市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市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落实中央、省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应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主动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认定和技术核准,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地震监测、预报、核查、发布等管理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综合防御措施;负责汇集地震灾情速报、损失评估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上级组织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生产、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两部门要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枣阳市前进路75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0710--6222635
负责人:高晓国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