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15 16:22 来源: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2684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5-04-15 | ||
| 标题: | 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文号: | 枣住建字〔2025〕3号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局机关各股室(专班),局属各中心、公司及二级单位,各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治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纪办〔2025〕19号)、襄阳市纪委办公室以及枣阳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治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攻坚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现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0日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巩固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落实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治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纪办〔2025〕19号)、襄阳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治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攻坚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协同联动、综合施策,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五大突出问题,通过建立协作机制、开展全面排查、推动改革创新等系列举措,推动招标投标活动公平、透明、高效,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助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攻坚重点
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核查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五方主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一)招标人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规招标、定标问题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主要表现为:未批先建,先建后招;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2.招标活动违法违规。主要表现为:未遵守《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应招不招,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擅自变更招标方式;未落实资金来源即开始招标;设置特定资质、业绩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内定中标人,干预评标结果;强制投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指定分包、违规干预施工管理等。
3.定标活动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未按时召开定标会议,未按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和定标监督小组,定标委员会成员违反回避制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需组织清标或考察的项目未面向所有中标候选人等。
(二)投标人违规投标、“三包一挂”问题
1.投标人串通投标。主要表现为:私下达成协议、轮流中标或者共同抬高报价,中标率异常低的“陪标专业户”,抱团投标的“串标合伙人”,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受让、租借、伪造资质证书骗取中标资格;行贿谋取中标,恶意投诉举报等。
2.“三包一挂”问题。主要表现为: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违规使用“挂证”专业技术人员等。
(三)评标专家违规评标、不严格履职问题
1.违规评标,收取利益。主要表现为:评标专家违反回避制度,泄露评标中应当保密的信息,索取或者收受评标劳务报酬以外财物,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标施加不当影响,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等。
2.不严格履行评委职责。主要表现为: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投标人分数,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协助、不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调查工作等。
(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执业不规范问题
1.违规操作,参与串通投标。主要表现为:通过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当利益承揽业务;接受招标人违法的委托内容和要求;泄露招标投标活动的保密信息,操纵评标结果;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排斥潜在投标人;提供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组织或参与弄虚作假,为利害关系人谋取中标等。
2.执业不规范,异议处理不及时。主要表现为: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等。
(五)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问题
主要表现为: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不按规定记录、报告;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力为亲属、特定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方面谋利益。
三、工作举措
(一)全面开展排查(4月-8月)。全面排查2023年1月1日以来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重点排查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五方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问题整改(8月-10月)。建立排查整改台账,逐项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时限,动态销号管理。对市场主体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公安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强化协同监管(3月-12月)。立足招标投标工作实际,明确权责清单,细化房建和市政行业监管职责。推动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线上办理和监管,依托市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打通部门数据壁垒,实现招标投标信息互联互通,做到实时预警。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评价,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四)健全制度机制(3月-12月)。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体系。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力度,规范招标文件中人员、业绩、奖项、信用等条件设定,增加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机会。持续推进“评定分离”,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实现“权责统一”和“评优择优”目标。
(五)巩固攻坚成果(11月-12月)。认真总结攻坚行动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整治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分析日常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攻坚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住建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开展,住建局成立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攻坚行动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局纪工委,具体负责攻坚行动综合统筹、上传下达、沟通协调等工作。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把专项整治深化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严、抓细、抓实。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单位要在住建局统筹组织下,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力戒形式主义,严禁以召开部署会、印发实施方案代替整治“走过场”,要确保攻坚行动及时启动、取得实效。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单位每月1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统计表、问题排查整改台账、行政执法案件台账(附件1-3)。12月5日前报送攻坚行动整体工作总结,重点围绕开展专项整治情况、查处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建立制度机制及下步工作建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