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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深化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5-04-17 16:34     来源: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5-2685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5-04-17
标题: 枣阳市深化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枣住建字〔2025〕4号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纪办〔2025〕20号)、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襄阳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襄阳市住新局、枣阳市纪委监委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持续为城镇居民供给“优质水”、“安全气”,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服务质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巩固2024年全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五大环节”“21个是否”整治成果,持续推动解决城镇供水、供气,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顽瘴痼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改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坚持标本兼治、常治长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整治重点

市住建局聚焦城市供水、城镇供气、乡镇污水处理,市城管局聚焦垃圾处理,市水利局聚焦乡镇供水,市国投集团聚焦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特许经营活动中项目准入、协议履约、行业监管、服务群众、行业发展等五个方面突出问题,持续开展集中整治。

(一)聚焦项目准入方面突出问题。主要表现:政府有关部门执行特许经营新机制不规范、搞变通,违背当地发展实际,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不合理,造成国有资源浪费;滥用、高估以及过度“包装”特许经营权,将特许经营模式异化为变卖资产、变相融资的手段,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审核审批职责,违规延长审批时限或者提出不合理要求。特许经营实施机构未通过招标、谈判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设置不合理限制或者排他性条件,对不同所有制经营主体实行歧视性政策。

(二)聚焦协议履约方面突出问题。主要表现:特许经营者未按协议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以及履行应尽义务;后续投入资金不足、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安全防控不达标、应急保供能力不足、资产移交不规范;达到退出标准拒不退出。政府有关部门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由政府统一收取的特许经营项目用户付费款额,不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向特许经营者支付服务费。

(三)聚焦行业监管方面突出问题。主要表现:政府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未定期对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未定期开展运营评价(绩效评价)或者中期评估;在管理服务中,干预特许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违规摊派财物,只监管不服务,漠视企业诉求造成不良后果;在涉企执法中,监管行为不规范,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相互推诿扯皮,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一罚了之,趋利性或者选择性执法。

(四)聚焦服务群众方面突出问题。主要表现:政府有关部门对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信访等投诉举报事项反应迟缓、敷衍塞责、虚假整改。特许经营者未对服务区域内所有用户普遍地、无歧视地提供服务,对新增用户实行差别待遇;提供产品质量不合格、收费不合规、服务不及时,利用垄断地位随意调整服务价格、绑定其他收费项目、获取违规收益。

(五)聚焦行业发展方面突出问题。主要表现:政府有关部门对特许经营者主体责任压实不够,应急水源缺失,气源保障不足,污水、垃圾处理质效不高,风险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特许经营者未按协议约定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上持续更新、加大投入,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存在短板。

三、工作安排

(一)问题排查整治行动

4月底前,全市各有关部门、企业对照“5个方面”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查。其中,市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城镇供气、乡镇污水处理,市城管局负责垃圾处理,市水利局负责乡镇供水,市国投集团负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通过深入查找本领域本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认真检视行业存在的顽疾,建立问题清单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坚持“查、改、治”一体推进,同查同治、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2024年集中整治问题整改情况进一步巩固优化,确保真改实改、深改彻改。重点排查近期实施的新项目,做到动态更新,一个不漏。对排查不规范、整改走过场的,责令纠正;对多次督办仍然整改不力甚至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经营活动规范行动

推广运用2024年特许经营活动集中整治典型案例、民生实事、制度机制等“3个100”工作成果,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监管手册、监督工作指引,落实好各项制度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监管、运营评价、信息披露,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全过程监管,提高监管监督质效。督促特许经营者严格履行合同、完善内控体系、坚守公益属性、压实安全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并提升运营能力。强化行业动态监管与违规惩戒,定期开展运营评价(绩效评价)或者中期评估,持续运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等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查曝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不具备继续履约能力的特许经营者,依法解除协议。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一律移交市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三)服务民生践诺行动

城市供水、供气等领域特许经营者开展公开服务践诺行动。行业监管部门督促供水供气企业围绕水质水压、气质气压、水气报装、服务收费、停供抢修、客户服务等重点,通过主管部门网站、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营业厅等多渠道公示公开服务承诺,开通“扫码评价”,确保承诺事项应办尽办,进一步提升供水供气行业服务质量,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优化水气企业服务热线和窗口服务,保持供水“96510”、供气“95777”等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群众用水用气问题,做到为群众办事“不断档”。探索“线上+线下”共享营业厅模式,推广水电气联办,在用户办理水电气新装、过户、变更等业务时,享受“一站式”服务。对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信访渠道反映的民生诉求建立台账,每季度开展群众实名反映问题全覆盖回访,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对投诉办理事项能解决不解决、小问题拖成大问题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城镇供水、供气,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领域要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办成1件以上民生实事。

(四)智慧监管建设行动

依托湖北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城市生命线)建设成果,搭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智慧监管监督平台。以运营评价作为智慧监管的抓手,通过对特许经营活动的事前(项目准入)-事中(运行监管)-事后(运营评价)全过程监管,形成特许经营活动群众投诉、行业监管和专责监督一体化平台,运用“嵌入式”监督开展监督预警。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业务平台的数据对接、贯通协同,全面收集行业服务管理数据,充分应用AI和大数据比对技术,加强风险研判,实现特许经营活动全过程在线智慧化监管监督。

(五)行业发展提升行动

持续强化对特许经营者合同履约督查,督促特许经营者按协议加大投入,解决服务空白区,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提升设施智慧化、低碳化水平,重点整治城市和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质效不高等问题;提高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完善市政公用行业风险应急预案,保障水源、气源等供应安全,深化政企协同,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联合应急演练,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及时、高效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市政公用事业安全、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金峰同志为组长,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国投集团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政建设管理股,余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乔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学渊、文成欢同志为联络员,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纪委监委,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按时高效开展。

(二)强化统筹推进。特许经营集中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国投集团配合。各单位在抓好对所监管特许经营企业问题排查整改、规范运营的基础上用好问题线索台账、重点案件台账、问题整改台账,定期汇总情况、统计分析、通报数据。每月25日前,市各有关部门、企业向市住建局工作专班报送问题排查整改、制度机制落实、平台建设发展、群众诉求化解、民生实事办理等工作情况。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特许经营活动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一刀切、走过场”。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妥善解决集中整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对工作推进滞后、无进展成效的,实行跟踪督办、提醒约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肃追责问责。

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枣阳市水利局

枣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4日